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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4月24日通過了『史上最嚴格』的環保法修訂案。新環保法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
專家稱訴訟主體適度放開是修法亮點之一,有助破解環保公益訴訟難題
備受關注的環保公益訴訟主體也在有限放開,『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專家表示,目前國內符合上述條件的社會組織有300家左右。有環境法學專家表示,接下來最關鍵的,就在於法院如何『接招』了。
而在實踐層面,包括中華環保聯合會在內的社會組織,面臨立案難等的現實問題。輿論期待,修改的環保法能為艱難前行環境公益訴訟,提供新的動力。
訴訟資格:300家左右社會組織可提訴訟
在環保法修訂中,備受社會關注的環保公益訴訟主體資格,也經歷幾次調整修改。
2012年8月,一審時,『公益訴訟』未列入。2013年6月,二審稿規定,『公益訴訟主體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
2013年10月,三審稿限定為:依法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全國性社會組織。
2014年4月,四審稿擴大到『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表示,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放開,是這次環保法修訂中最大的亮點之一。
訴訟遭遇:一年提8起訴訟均未能立案
法律認可了公益訴訟後的第一年,全國全年公益訴訟受理的案件反而降到了零。
去年,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走南闖北,但很郁悶。
中華環保聯合會隸屬於環保部,曾打過一些勝訴或成功調解的公益訴訟案件,是目前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實踐中的主力軍。
2013年是確立了公益訴訟制度的新民訴法實施第一年。這一年,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和他的同事們在全國各地一共提起8起公益訴訟。一些被告不乏『大老虎』,如導致土壤污染的中石油吉林松原采氣廠。
但8起訴訟均未能立案。法律認可了公益訴訟後的第一年,全國全年公益訴訟受理的案件反而降到了零。這讓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很不解,『原來無法可依時還能立案,現在有法可依了,反而立不了了。』
『零記錄』在今年被打破。中華環保聯合會兩起新的公益訴訟案件得到受理。其中,一起高速公路噪聲污染案件本月在無錫市中院環保法庭被立案,另一起案件則在普通法庭得到受理。
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說,『現在更關注的並非主體資格,而是更重要的程序問題,如怎麼舉證、怎麼繳納訴訟費、是否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賠償金歸屬誰等一系列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家表示,新環保法通過後,新民訴法就公益訴訟程序問題的司法解釋也會出臺,目前最大阻力還在法院。『公益訴訟,要麼告行政機關,要麼告污染企業,兩個都不好對付,法院怕惹麻煩,這纔是根子。』
昨日通過的環保法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向法院提起環保訴訟,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相關法條——環保公益訴訟主體
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符合前款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
『公益訴訟主體』變化
●2012年8月 一審
『公益訴訟』未列入。
●2013年6月 二審
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
●2013年10月 三審
依法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全國性社會組織。
按此規定,有十多家社會組織可能符合要求,但只有中華環保聯合會曾做過環境公益訴訟。
●2014年4月 四審
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