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社會共識不是社會全體成員的意見和觀點的一致,而是達成某種相互妥協的方案。
-民主就是爲了不同的人有平等的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沒有差異,民主就成爲沒有實際意義的東西。
-如果一種文化宣佈自己這種文化是唯一的文明,那麼這就不是民主的態度。
-民主程序可以通過減緩鉅變的震盪,避免更大的災難。這符合歷史穩步發展和文明進步的一般規律。
從西方和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實踐看“民主是一種妥協”
10年前,我曾經提出民主“按其本意,就應該是一種妥協之道” (見《作爲社會妥協的程序機制的民主》,《新視野》2004年第3期)的觀點。在我看來,民主不是被用來讚頌的神聖對象,而是人們爲了過儘可能公正的社會生活而達成妥協的某種程序性制度安排。近年來,西方民主政治運作中利益博弈爭鬥的劣質化,有些發展中國家倉促走入西方民主模式而陷入混亂的尷尬局面,都證明了我過去思考的預見性。
2013年10月,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在債務上限問題上的爭鬥,導致政府關門長達半個月之久。許多國家由於利益集團互不相讓,政客之間不問是非,只考慮以黨派劃線,利益集團之間相互傾軋,因而面對金融危機、財政困境和經濟下行等問題,政府無法拿出像樣的具有長遠和戰略考慮的政策,甚至有些政府處於實質上的停擺或無效狀態,以致弗朗西斯·福山不得不大幅修正自己的所謂歷史終結的觀點,反而提出構築“強政府”的價值目標。
再看許多發展中國家,西式民主不僅沒有給他們帶來福音,反而陷入更加複雜的亂象。譬如,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亞、埃及都不同程度地陷入了混亂。伊拉克的民主無法填平什葉派、遜尼派、庫爾德人之間的矛盾,埃及的穆斯林兄弟會也與軍方陷入了殊死的爭鬥,利比亞在除掉了強人卡扎菲之後陷入了不同部落之間的爭鬥。這些爭鬥不僅使社會陷入混亂,而且給極端恐怖分子的發展留下了空間,基地組織沒有被消滅,反而新出了一個更加危險的“伊斯蘭國”。“阿拉伯之春”得出的結果就是更加嚴酷的“阿拉伯之冬”。即使在比較平和的泰國,毫不妥協的“民主爭鬥”也使社會被撕裂,國民分裂成勢不兩立的兩派,誰也不考慮社會整體的利益。結果是雙方都失去了妥協的空間和協商的退路,這派上臺後黃衫軍圍城,那派掌權後紅衫軍上街,搞得國無寧日。在輸入西方民主的國家和地區所發生的街頭政治,也背棄了民主的妥協性而日益呈現民主劣質惡變。
爲什麼說真正的民主應該爲利益協商和妥協留有空間
民主本來是社會成員之間爲了達成利益妥協而安排的某種妥協程序,以便能夠實現某種公共生活。真正的民主模式應該讓社會各種力量進行協商,以便達成利益的妥協和平衡,而不是進行零和博弈,以壓倒和戰勝對方爲目標。西方民主模式越來越遠離了妥協的可能,把不同力量的協商變成了非此即彼的惡鬥。我們必須認識到,西式民主只是民主的一種形式,而不是民主本身。真正的民主應該爲利益協商和妥協留有空間,以使社會在和諧與建設性氛圍下前行。
首先,由於生存境遇和認識角度的不同,人們的意見是不可能完全一樣的,在社會分工和社會結構日益複雜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因此,民主需要持不同意見的人們之間的妥協,形成某種多數人可以接受的“社會共識”。社會共識不是社會全體成員的意見和觀點的一致,而是達成某種相互妥協的方案。在形成社會共識的狀態下,人人都無法完全實現自己的目標,但是可以通過協商、交換和說服實現部分的目標。如果認爲民主就是達到人民思想的完全統一,那是非常危險的。這可能造成一部分人通過所謂“公意”的目標而壓制不同意見,從而走向事實上的專制和暴政。
民主顯然是通過民意投票計數而實現的多數或多數的代表的治理。民主需要民意投票計數獲得授權,但是民意投票計數之後仍然應該有相互之間的協商和妥協,否則勝利一方就可以“合法地”依據多數的優勢而制裁少數,從而成爲托克維爾所說的“多數暴政”。政治精英依靠多數獲得授權,但是他不應該只爲多數的利益行使權力。政治家必須掌握妥協的理念和協商的耐心,否則社會就沒有對差異的寬容。如果沒有對差異的寬容,民主也就失去了它的意義。
其次,民主應該是社會各成員超越彼此之間的隔絕狀態,形成公共生活空間的形式。民主不能是人人各自爲政和離羣索居,而是構成某種類似生命機體的社會存在。就其語義學意義,民主應該是“人民治理”。但是,人民直接、平等地參與恐怕只是一種理論上的理想,現實的民主只能是某種妥協所形成的參與感。因此,民主制度應該使不同的利益階層達成某種妥協,以便使各個方面都獲得某種在場,至少應該獲得在場的感覺。民主的在場,就是通過妥協使大家或至少大多數都獲得在場感。
不同的階層都需要自己的代表,這樣才能實現自己的政治在場感。美國憲法本來也是充滿妥協的文本。例如,衆議院按人口分配,參議院每州兩席,就是實現照顧大小州不同利益的“偉大妥協”(Great Compromise)。通過妥協,實現了美國曆史的生成性進步。但是,西方民主卻越來越遠離了協商和妥協,陷於政治的爭鬥之中不能自拔。
最後,民主制度賴以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能夠容納差異和批評。民主制度之所以爲人們所追求,不是因爲它可以消弭差異,實現完全的一致,而是因爲它可以在平等對話的框架內實現差異之間的妥協,從而包容了差異。不僅差異的存在以及承認這種差異的不可消弭是支持民主的一個重要理由,而且民主制度就是爲了保護這種差異狀態。民主就是在對話和妥協的框架下達到和而不同。
西方國家把自己的特殊民主模式看成是普世的東西,這本身就違背了民主的協商、妥協本質,因而也讓自己陷入了無法解決政治衝突的境地,政府成爲無所作爲的“弱政府”。
雖然某些傳統的民主理論往往把差異看作是實現真正民主國家的障礙,但是,既然人們存在着差異,那麼差異正是促使人們追求平等權利和民主的東西。民主就是爲了不同的人有平等的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沒有差異,民主就成爲沒有實際意義的東西。第三產業的從業人員不能把自己的利益看作全體人民的利益,否則第一、二產業的人們就成爲被壓迫者。婦女在制訂勞動法時應該有自己的發言權,否則就是歧視婦女。平等不是強求同一,強制實現同一也不是民主,而是獨裁或極權。民主不是依靠多數人的力量消弭差異,而是差異之間的平等對話和妥協之道。協商、妥協是民主精神的體現,毫不妥協是違背民主原則的。當然,妥協未必全是民主的,但不妥協絕對是不民主的。
不僅一個社會內部的民主是建立在容忍差異的基礎上,而且國家之間的平等關係也必須容忍差異。如果一種文化宣佈自己這種文化是唯一的文明,那麼這就不是民主的態度。同在民族國家範圍內一樣,不同國家之間的關係,也不應該建立在消弭差異的基礎上,而應該建立在差異的對話之中。通過消弭差異而實現的一致,只能導致壓迫性的、不平等的國際關係。
只有妥協還不行,民主制度需要穩定、可靠的程序
當然,只有妥協還不是民主的,民主制度需要穩定、可靠的程序。民主是一種通過民意的多少而決定政策走向的治理,也就是說是依靠人數的優勢獲得決策權。如果沒有權威而公開的程序,就不能實現計數授權的過程。如果沒有程序的限制,某些野心家或許能夠通過煽動而任意改變程序,從而破壞整個民主制度。遵循程序而獲得的人數優勢,賦予治理以合法性。
程序會使某些政府決策採取漸進的方式,從而避免莽撞和冒進。民主程序可以通過減緩鉅變的震盪,避免更大的災難。這符合歷史穩步發展和文明進步的一般規律。
以漸進的或妥協的方式應付社會問題似乎缺乏理性,但經過仔細考察就會發現:在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世界裏,要進行重大的變革,通過協商和妥協的方式逐漸解決問題,卻是一種非常理智的方式。幻滅來自幻想,造成幻滅的不是現實主義,而是理想主義。歷史上爲人類帶來災難的決定,往往是那些沒有民主制約和缺乏妥協精神的專制者作出的。
有了妥協的程序,民主纔會獲得儘可能多的人的支持,從而形成民主的社會氛圍,促進社會和諧。實際上,在現實中,政策如果不被輿論支持,它就沒有任何作用。假設一項政策得到90%的人贊成,另外有10%的人反對,那麼該政策就應該在討論過程中得到某種修正,以給予10%的人羣某種妥協,使他們的權利得到某種尊重。當然,這種妥協、修正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的,遵循民主的程序。隨着贊成與反對人數差異的縮小,妥協的可能空間就應該更大。例如,如果是51%對49%,那麼程序就應該保證少數人獲得儘可能大的妥協空間,否則就容易導致社會的分裂。民主應該有這樣一個隨着差異觀點人數的變化而實現不同程度妥協的程序性或制度性的安排。
(作者爲北京外國語大學黨委書記韓震。本文系北京市社會科學規劃辦重大委託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重大項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研究”階段性成果)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