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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訊記者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全市城鄉低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保障標準在原來基礎上上調。其中,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上漲25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上漲20元。
“在救助管理機構內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生活費標準,比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各類保障標準中,城鄉低保標準、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生活供養標準爲執行標準,各個區縣(自治縣)不能擅自提高或降低;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爲全市最低標準,各區縣(自治縣)可根據當地財力適當提高。
一類地區標準
城市每人每月385元,農村225元
一類地區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爲每人每月385元,農村居民低保標準爲每人每月225元。
一類地區包括: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及北部新區。
一類地區的城市“三無”人員最低供養標準是每人每月480元;農村五保對象最低供養標準是每人每月350元。
二類地區標準
城市每人每月375元,農村220元
二類地區的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爲每人每月375元,農村居民低保標準爲每人每月220元。
二類地區包括:涪陵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縣、榮昌縣及萬盛經開區。
二類地區的城市“三無”人員最低供養標準是每人每月465元;農村五保對象最低供養標準是每人每月345元。
三類地區標準
城市每人每月365元,農村215元
三類地區的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爲每人每月365元,農村居民低保標準爲每人每月215元。
三類地區包括:萬州區、黔江區、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武隆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
三類地區城市“三無”人員最低供養標準是每人每月450元;農村五保對象最低供養標準是每人每月340元。
(來源:重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