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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怎樣迴歸自然和挑戰自我,最終的目的都是回家。”這是戶外運動圈子裏流行的一句話。但入秋以來,多地發生了驢友因攀爬未開發野山遇險險些回不了家的事件。
爲了營救這些被困的驢友,當地公安、消防等部門不僅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耗費社會資源,營救人員也面臨巨大風險。
誰該爲驢友盲目的戶外冒險埋單?
盲目導致的遇險
10月3日下午,武漢大學研究生周某和華中科技大學學生劉某某自行設計路線,打算用3天兩夜的時間穿越長白山自然保護區。6日上午,兩人在保護區內的山中迷路。6日15時30分,二人發短信求助同學報警。接到報警後,長白山管委會連夜開展搜救,還安排救援直升機飛往迷路學生所在區域。經過近百人搜救隊16個小時的搜尋,兩人於7日7時10分成功獲救。
近年來,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參與戶外運動的人數、次數都在增加。與此相伴的,是由於部分驢友戶外運動技能不足、自救能力不強、事先準備不夠等引發的不幸事件。
據河南省消防總隊相關部門統計,河南每年因驢友在戶外遇險所引發的消防救援事件屢見不鮮,且由於環境複雜,不但驢友面臨生命威脅,消防部門救援起來也非常困難。
10月3日20時左右,洛陽市公安局伊濱分局李村派出所接110指令稱萬安山上有兩人迷路,急需救援。由於不知道報警人的具體位置,帶班副所長王鵬飛帶領5人徒步上山展開搜救,經過長達兩個多小時的搜救,最終在萬安山李村與伊川的交界處找到了報警人。經瞭解,兩人均是學生,國慶假期來到萬安山遊玩,因貪玩到人跡罕至的老林中,繼而被困。
驢友爲尋求刺激,在出行時往往會選擇一些常人不去的地方,那些地方不但偏僻,而且幾乎沒有道路。也有一些遊客在外出旅遊時,不按沿路的警示牌前行,以身涉險。
“這些驢友一旦遇險,會給營救帶來非常大的困難。”河南省消防總隊宣傳處副處長劉志亮介紹,消防隊救援時,首先遇到的困難就是位置難以判斷。由於報警者對被困驢友所在地區的地形、地貌瞭解不深,報警中表述不清楚,救援者很難確定準確位置。
此外,道路崎嶇也耽誤了營救的最佳時間。
據河北青年報報道,一位愛好“野爬”的男子驢友,在爬山時心臟病突然發作,當時同伴不敢動他,也沒辦法把他從山上帶下來,最後只能求助消防隊員。“那裏屬於風景區,但不處於開放期,這些驢友是從其他入口上的山,爬的沒開發的山。”救援人員介紹,當時男子被困的位置位於碣石山山頂東側附近,海拔大約700米。由於山路陡峭,加上荊棘密佈,灌木叢生,過了很長時間,救援人員才趕到男子被困的位置,遺憾的是,此時男子已經沒有了呼吸。
劉志亮說,由於驢友遇險之地幾乎都是冰川、懸崖等常人難以到達之處,而救援人員則需要擡着救援裝備,在沒有道路的情況下披荊斬棘負重前行,很難及時快速趕到現場展開救援。很多時候,救援人員在找到被困驢友後還需要擡着重傷員脫離險境。在常人不攜帶任何物品離開都非常困難的情況下,救援人員還要攜帶裝備和運送傷員,艱難程度可想而知。
記者在以前的救援採訪中也看到,因救援條件艱苦,天黑路滑、懸崖峭壁、雜草叢生,消防戰士總會不同程度地受傷,戰士們恪盡職守、迎難而上的精神深深感動着身邊的人。被救羣衆看到這種情況也會深深自責。
救驢友是不是在浪費社會資源
遇險事故發生後,社會各界在牽掛遇險者安危的同時,都會引發一場“驢友遇險,誰爲救援埋單”、“救援是否浪費社會公共資源”的大討論。
不菲的搜救費用引發一些網民質疑:納稅人是否應當爲搜救費用埋單?驢友要不要爲此支付相應的費用呢?
探險愛好者張靖表示,接到遇險求救時,調動公共資源搜救是對生命的尊重,儘管這可能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但是值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本章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可見,這種被救援的權利也是受到法律承認的。”
“跟大自然比起來,人顯得太渺小了。”駐馬店市民張繼光是一名資深義務救援隊員,他認爲,驢友探險被困,只要他們報警求助,政府就有責任有義務及時、積極救援。但在救援之後,脫險的驢友必須有所擔當。這是因爲,探險不同於一般的旅遊。如果遊客在設施相對完善、管理相對到位的景區發生意外,政府出動武警、消防等力量救援,由此產生的成本應由公共財政埋單。但探險不同,出了狀況往往是因其自身造成的過錯,因此,對探險遇困的驢友開展公共救援,費用由公共財政埋單,顯然是不合適的。
張繼光表示,違規探險的驢友生命同樣寶貴,當他們遭遇危險時政府必須出動救援力量全力搜救,這是探險者享有的權利。但是,對違規探險行爲,要進行處罰,這是探險者應該承擔的責任。用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處罰代替道德上的自願承擔救援費用,是對驢友探險行爲的規範,更是對他們人身安全最好的保護。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韋峯表示,誰爲搜救工作埋單分三種情況:一是在開放景區,應當由景區管理方埋單;二是在一般非景區開放區域,政府有責任埋單;三是在明確警示不允許進入的區域,驢友擅自闖入造成後果的,應當由驢友本人埋單。“但不論何種情況,政府都應當義不容辭地實施營救。”
國內對於戶外活動定義的界限目前比較模糊,對於戶外運動的監管部門也難以明確。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張建成認爲,救援是政府的職責,是政府在公共危機事件中所應該履行的義務,但如果戶外運動中被救援者的探險屬於“違規”行爲,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在國外,違規旅行的驢友遭遇危險時,政府也會立即出動救援隊全力搜救,但當事人被救出後,必將面臨嚴厲的處罰。
張建成說,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戶外探險活動相關的制度和法律規定,既缺乏培訓野外生存技能的相關機構,也缺乏這方面的行業規範。
目前,我國只是對登山運動管理較爲嚴格。2003年,國家體育總局頒佈了《國內登山管理辦法》,規定登山要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需要得到批准。但是,這僅是對西藏5000米以上山峯和其他省份3500米以上的獨立山峯的登山適用。而對其他名目的探險活動基本上沒有規範,致使行業管理出現一定的難度,也使得探險活動的組織、實施、安全防範等環節比較混亂,危險發生的機率也隨之增加。即使是處罰驢友,處罰的標準也遠遠低於救援所花費的成本。
河南克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田玉周認爲,有關部門應儘快制定相關法律或規章,如《戶外運動管理辦法》等,在辦法中對各類民事、行政責任進行明確劃分,制定相應的罰則,將違規探險救援的費用納入罰則中。
完整的救援體系什麼樣
消防救援人員表示,救援工作中有些成本是無形的,無法統計某次救援到底需要支出多少成本。在百姓生命受到威脅時,作爲政府部門的確需要伸出援手,但對於驢友救援,是否可以建立健全可收費的社會化專業救援隊伍?
記者從河南戶外救援隊瞭解到,該救援隊已有8年曆史,總隊隊部設在鄭州,擁有18支救援分隊。該救援隊是由一批熱心於社會公益事業的戶外運動愛好者自願發起的,從事戶外遇險救援的民間公益性團體。
資深救援隊員“火燭”參與過很多次救援行動。“火燭”告訴記者:“根據我的觀察,被救援的驢友中有70%~80%都是因爲專業知識缺乏和準備不足,導致自己身陷險境的。很多人以爲參加戶外運動就是說走就走,約上幾個網友就出發了。其實,如果不評估自己的能力,不學習相關的技能和知識,不充分了解所去地方的自然環境、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危險就會隨時出現。”
“火燭”表示:“能夠安全回家的前提是要對戶外運動的風險有足夠的認識,並做好充分的準備,包括身體上、知識上和裝備上的準備。玩兒命是對自己和家人不負責。”
“其實,只要參與者把安全意識放在第一位,掌握足夠的專業知識,並在科學規範的組織下參與戶外運動,遇險的情況並不是那麼容易出現的。”“火燭”表示。
“火燭”說,目前,救援費用由驢友承擔,已成社會共識,但社會共識畢竟不是法律法規,無法落地。
在美國、英國等探險活動開展得較早的國家,探險行爲是由相關協會規範的,同時這些協會也承擔其所負責區域的救援任務,參與探險活動的人必須持有相應等級的“執照”。
據瞭解,按照國際慣例,所有由搜救產生的費用,將由搜救活動的提出者,也就是被搜救者及其家屬負擔。
發達國家在救援體系方面的建設相對比較成熟。救援以救援公司爲主,需求者可以在保險公司購買緊急救援的險種,獲得緊急救援卡。如果發生緊急情況,遇險者可以撥打救援公司的電話,救援公司就可以通過全球定位系統鎖定遊客遇險的位置。由救援公司最近的一個救援點實施就地救援,出動直升機或救護車,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但是,如果沒有保險,則由遊客自己承擔費用。
在救援體系完備的國家,除了救援公司還有爲數衆多的民間救援機構。以美國爲例,該國救援協會成立於1950年,各州都有分會,救援協會的所有成員都是志願者。救援中心的辦公地點由政府提供,中心使用的直升機由軍隊提供,救援犬由警方提供。美國登山救援協會的資金來源於兩部分,一部分是戶外運動如釣魚、打獵、滑雪、徒步穿越等許可證中的部分費用,另一部分是社會贊助。
在美國,如果遇險者違反了國家公園相關規定,進入不被保護的無人區、保護區之類的地區,政府不會爲救援行動買單,遇險者獲救後可能被罰款。
除了美國,奧地利、加拿大、法國、德國、瑞士等山峯資源豐富的國家也建立了完善的救援體系。其中規定,被搜救者必須擔負搜救行動所花費的開銷。
在中國,這一體系目前尚未建立。
據統計,從1989年第一個民間社團成立到今天,我國專業、半專業的戶外俱樂部已超過1000家,擁有廣義戶外運動愛好者高達六七千萬人。目前只有登山、潛水等項目的從業人員如領隊等須取得體育相關部門的資質認證,森林、洞穴、峽谷等穿越性探險活動管理則較弱,漂流活動又由各省市分別管理。業內人士提出,相關部門應加強引導,儘快促成行業協會的建立。由行業協會對活動的組織者進行資質認定,從源頭上把關。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