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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EconomicCooperation,APEC)是亞太地區層級最高、領域最廣、最具影響力的經濟合作機制。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亞、美國、日本、韓國、新西蘭、加拿大及當時的東盟六國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舉行APEC首屆部長級會議,標誌APEC正式成立。
【宗旨】
通過推動自由開放的貿易投資,深化區域經濟一體化,加強經濟技術合作,改善商業環境,以建立一個充滿活力、和諧共贏的亞太大家庭。
【組織結構】
APEC共有5個層次的運作機制:
(一)領導人非正式會議:1993年11月,首次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召開,之後每年召開一次。自1993年來共舉行了21次,分別在美國西雅圖、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賓蘇比克、加拿大溫哥華、馬來西亞吉隆坡、新西蘭奧克蘭、文萊斯里巴加灣、中國上海、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泰國曼谷、智利聖地亞哥、韓國釜山、越南河內、澳大利亞悉尼、祕魯利馬、新加坡、日本橫濱、美國夏威夷、俄羅斯符拉迪沃斯託克、印尼巴厘島舉行。
(二)部長級會議:包括雙部長會議以及專業部長會議。雙部長會議每年在領導人會議前舉行一次。專業部長會議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包括貿易部長會、財長會、中小企業部長會、能源部長會、海洋部長會、礦業部長會、電信部長會、旅遊部長會、糧食安全部長會、林業部長會等。
(三)高官會:每年舉行3至4次會議,由各成員指定的高官(一般爲副部級或司局級官員)組成。高官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執行領導人和部長會議的決定,審議各委員會、工作組和祕書處的活動,籌備部長級會議、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協調實施會議後續行動等事宜。
(四)委員會和工作組:高官會下設4個委員會,即:貿易和投資委員會(CTI),經濟委員會(EC),經濟技術合作高官指導委員會(SCE)和預算管理委員會(BMC)。CTI負責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高官會交辦的工作,EC負責研究本地區經濟發展趨勢和問題,並協調經濟結構改革工作。SCE負責指導和協調經濟技術合作,BMC負責預算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各委員會下設多個工作組、專家小組和分委會等機制,從事專業活動和合作。
(五)祕書處:1993年1月在新加坡設立,爲APEC各層次的活動提供支持與服務。祕書處負責人爲執行主任,2010年起設固定任期,任期三年。現任執行主任爲波拉德博士(新西蘭籍,AlanBollard)。
【主要議題】
作爲經濟合作論壇,亞太經合組織主要討論與全球和區域經濟有關的議題,如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區域經濟一體化、全球多邊貿易體系、經濟技術合作和能力建設、經濟結構改革等。
【合作方式】
APEC採取自主自願、協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決定須經各成員一致同意。會議成果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各成員在政治上和道義上有責任盡力予以實施。
【工商參與】
爲加強與工商界的聯繫,1995年成立了APEC工商諮詢理事會(ABAC),由每個成員推薦3名著名工商界人士組成,負責對APEC貿易投資自由化、經濟技術合作及創造有利的商業環境提出建議,並向領導人和部長級會議提交諮詢報告。工商諮詢理事會是工商界參與APEC合作的主要渠道,每年召開4次會議。祕書處設在菲律賓馬尼拉。
【主要成果】
自成立以來,特別是在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成爲固定機制之後,亞太經合組織在促進區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不斷取得進展,在推動全球和地區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1993年美國西雅圖會議承諾深化亞太大家庭精神,爲地區人民爭取穩定、安全和繁榮。
1994年印度尼西亞茂物會議確立了亞太經合組織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目標,提出了兩個時間表,即發達成員於2010年前、發展中成員於2020年前實現這一目標。
1995年日本大阪會議通過了大阪行動議程,確定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經濟技術合作作爲亞太經合組織合作的兩個輪子,要求APEC成員制定推進區域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單邊行動計劃和集體行動計劃。
1996年菲律賓蘇比克會議確立了以自主自願、協商一致爲特點的""""亞太經合組織合作方式,呼籲各方給予經濟技術合作應有的重視,並把私營部門納入APEC進程。
1997年加拿大溫哥華會議承諾逐年改進和完善單邊行動計劃,並接納越南、俄羅斯和祕魯爲APEC新成員。
1998年馬來西亞吉隆坡會議決定通過建立社會保險網、完善金融體制、加強貿易投資流動、科技和人力資源開發、加強與工商界聯繫等措施,夯實亞太面向21世紀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1999年新西蘭奧克蘭會議提出了發達成員在2005年、發展中成員在2010年實現無紙化貿易的目標,批准了APEC商務旅行卡計劃。
2000年文萊斯里巴加灣會議通過了《新經濟行動議程》,強調了信息技術爲主的新經濟在世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同意採用電子版單邊行動計劃。
2001年上海會議推動亞太經合組織在多邊貿易體制發展、人力資源能力建設、電子APEC、新經濟及反恐合作等多個領域取得積極進展,達成了旨在加速實現茂物目標的上海共識。
2002年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會議着眼於討論擴大經濟增長和發展合作的利益,實現APEC遠景目標,通過了《APEC地區安全貿易倡議》。
2003年泰國曼谷會議強調在知識經濟、金融體系和經濟結構改革等領域加大投入,承諾在人類安全領域開展務實合作,批准了《APEC抗擊非典行動計劃》。
2004年智利聖地亞哥會議重申了推進經濟結構改革的意向,並提出了應對恐怖主義的合作措施。
2005年韓國釜山會議完成了對茂物目標的中期審評,制定了旨在實現茂物目標的“釜山路線圖”。
2006年越南河內會議又進一步制定了實現“釜山路線圖”的行動計劃。
2007年澳大利亞悉尼會議深入討論了氣候變化問題,通過了《關於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和清潔發展的悉尼宣言》。
2008年祕魯利馬會議深入討論了全球和地區經濟形勢、國際金融危機等問題,發表了《領導人宣言》和《關於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聲明》。
2009年新加坡會議深入討論了經濟增長、多邊貿易體制、區域經濟一體化、氣候變化等問題,發表了《“倡導新的增長方式,構建21世紀互聯互通的亞太”領導人聲明》。
2010年日本會議深入討論了區域經濟一體化、制定經濟增長新戰略等議題,通過了《領導人宣言:茂物及後茂物時代的橫濱願景》等四個成果文件。
2011年美國檀香山會議圍繞“緊密聯繫的區域經濟”的主題,重點圍繞亞太經濟增長、規制合作、能源安全等議題展開討論,發表了《檀香山宣言—邁向緊密聯繫的區域經濟》。
2012年俄羅斯符拉迪沃斯託克會議重點討論了貿易投資自由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加強糧食安全、建立可靠的供應鏈、加強創新增長合作等議題,發表了《融合謀發展,創新促繁榮——APEC第二十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宣言》。
2013年印尼巴厘島會議重點討論了茂物目標、互聯互通、可持續和公平增長等議題,發表了《活力亞太,全球引擎—APEC第二十一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宣言》和《支持多邊貿易體制和世界貿易組織第九屆部長級會議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