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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餐飲最低消費的效果還有待檢驗。(新華社圖片)
商務部發文餐館禁設最低消費部分商家仍在“堅守”
本月1日開始,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頒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中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者最高罰款3萬元。然而,《辦法》實行3日過去,最高3萬元的罰款對餐館的約束力並沒有體現出來。記者昨日走訪各大酒店食肆發現,絕大部分商家仍然對餐廳內包間設置最低消費門檻。還有部分取消“最低消費”餐廳以“服務費”的名目變相把“最低消費”進行到底。
記者獲悉,雖然商務部已經下發規定,但由於《辦法》中並未有相關細則指導,各地商務部門需要自行制定細則。記者就此向東莞市商務局瞭解有無細則,但截至發稿仍未獲書面回覆。
走訪:多數餐館仍在收包間使用費
餐廳設置最低消費,多年來飽受市民詬病,但國家層面一直未有專門辦法管理。2014年10月中旬,商務部聯合國家發改委發佈《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提到了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辦法》於本月1日正式施行。
然而,記者連日走訪東莞多家餐館發現,雖然《辦法》已經施行4天,但並沒有出現值得市民們拍手叫好的場景,多數餐館仍以各種名義收取包間使用費用。
在南城一家素食館,該店的一樓是大廳,分爲普通座和卡座,二樓則是幾間包間。一名服務員稱,坐一樓卡座可免最低消費,而二樓的包間則需要達到最低消費額度200元。記者問“商務部已經明令禁止設置最低消費,爲何餐廳還在要求最低消費”,該服務人員表示自家餐廳一直都是這麼做,並未收到相關部門的強制通知。
記者又電話詢問了南城的幾家餐館,第一國際某椰子雞餐廳,服務人員告知10人包間的最低消費是588元。知名餐飲連鎖毛家飯店莞太路店,同樣沒有改變包間388元的最低消費規定。
同時,有些餐館雖然取消了“最低消費”,但卻另立名目收取費用。東城火煉樹的某餐廳,記者詢問了服務員,服務員表示無論房間大小和座位多少,一律不設最低消費門檻,“但是會收取每個包廂消費金額10%的費用作爲包間服務費”。
當然,在記者的走訪中也有完全不收取費用的商家,宏遠酒店就對“最低消費”作出了改變。上個月,宏遠酒店還是對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比如早茶最低消費300元,包間的服務費是15%,不過昨天開始,宏遠酒店方面已經取消了包間“最低消費”的設置。
尚無明確管理細則
本次出臺的《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處罰細則,“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爲,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同時,該《辦法》也規定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實施辦法”。國家級《辦法》出臺和省級細則發佈之間,出現了執法空窗期。
那麼,這段時間內市民遭遇“最低消費”該如何維權?地方實施辦法何時出臺?記者就此質詢了東莞市商務局,但截至發稿時仍未獲書面迴應。
聲音
消委會提醒:詢問清楚是否有最低消費
市消委會祕書長鄧國平表示,餐飲業禁設最低消費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國家從法律層面對餐館經營者進行規範,這讓行政管理部門有了執法依據。
鄧國平提醒消費者,要養成選擇意識,明明白白地消費,要意識到餐館的最低消費規定是違法行爲。“既然國家出臺了法律,這就是消費者選擇餐館消費的標準。”鄧國平表示,同時這也是衡量餐館是否誠信守法經營的標準。消費者去吃飯前問清楚有無最低消費,如果有,就可以選擇不消費對餐館進行抵制,同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業內人士:一刀切取消並無必要
市餐飲協會榮譽會長黎平則認爲,東莞目前有4萬多家餐飲企業,其中設置最低消費的並不是很多,最低消費多出現在一些私房菜和高端餐廳。
黎平並不認同一刀切取消最低消費,他認爲,“這樣(取消最低消費)不鼓勵優質服務,比如一個餐飲企業,投資幾十萬元裝修一間豪華包間,一個消費者如果進來消費,只點一碗3元錢的白粥,那餐飲企業肯定虧死了。”
黎平認爲,餐飲市場是自由市場,如果設置了最低消費,顧客應該會“用腳投票”,選擇可以接受的餐廳。文/記者王進波、姜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