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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財政局等單位聯合出臺了《關於制定天津市教育部門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的通知》和《關於完善市屬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的通知》,學前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投入機制有了保障。本市規定教育部門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爲每生每年不低於1200元,以用於幼兒園的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本市還將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和學前教育發展需要,對生均撥款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區縣財政部門需及時足額安排教育部門公辦幼兒園公用經費預算,併兼顧幼兒園運轉的實際情況,適當向規模較小、條件薄弱的幼兒園傾斜。現有標準已高於1200元的區縣,不得降低經費保障水平。公用經費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償還債務、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等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