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紅橋區人民法院對本報曾報道的“網購買紫砂壺詐騙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馮某獲刑10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4年2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馮某通過網絡購買被害人吳某的紫砂壺。其採用網上跨行匯款及錯填收款人賬號的方式,使被害人誤認爲其已支付貨款,遂向其發貨,騙得吳某“菱花宮燈”紫砂壺一把。2014年2月28日至3月2日,馮某又以同樣的方式從被害人劉某處騙得“子冶石瓢”紫砂壺一把。2014年3月8日,被害人吳某發現被騙後報案。3月10日,民警在被告人馮某家中將其抓獲歸案,並查獲吳某被騙的紫砂壺。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馮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馮某曾受過刑事處罰,仍採用網絡購物的方式連續實施詐騙,且犯罪手段較爲隱蔽,量刑時應酌情從重處罰。其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鑑於涉案贓物均已起獲併發還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