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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5499元買了個蘋果6手機寄給北京的親戚,誰知道簽收的時候包裹裏的手機卻不翼而飛。近日,遭遇此事的黃女士頗爲懊惱,因爲承擔該包裹運輸的快遞公司郵政EMS表示:只能按照包裹的保價5000元賠償她。
寄件人:收到包裹配件都在手機丟了
11月6日上午,黃女士向華西都市報記者講述了此事的經過。
今年10月17日蘋果6上市當天,黃女士在內江花了5499元買了一部聯通合約機。買完後,她就打了電話讓當地EMS快遞人員上門取件,當天就寄給北京的表弟王先生。“我當時想到手機比較貴重,就花了35塊錢保價5000元。”她說。
10月24日,王先生接到快遞員通知後準備簽收時,發現包裹有開過的痕跡。“我當時覺得沒對,就讓快遞員先不要走,當着他的面打開。”王先生說,“打開後發現手機配件都在,還有贈送的充電寶也在,但是手機不見了。”王先生對此氣憤不已,要求快遞公司給個說法。
黃女士說,當天快遞公司就將該包裹發回了內江。兩地公司經過協調後向她表示,公司願意按照快遞單保價賠償她5000元錢。
快遞方:承擔責任按5000元保價賠償
“我的手機價值5499元,他們給我寄丟了才賠5000元,難道要我自己賠499元嗎?”對於快遞公司的賠償提議,黃女士表示不滿,她說,這個手機因爲是合約機,聯通公司每個月要贈送108元的話費。但是由於手機丟了,機卡分離就不能享受這一年的話費贈送了。因此她認爲,快遞公司必須照價賠償她5499元以外,再賠償她一年的話費共1296元,以及10月、11月兩個月要繳納給聯通公司的月租費用共116元。
對於手機丟失一事,EMS內江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表示,“的確是公司管理環節出現了問題,會對相關部門追責”。但對於黃女士提出的賠償要求,他們卻不同意。“這個手機屬於貴重物品,她寄件的時候我們寄件單有告知書告知了她如若損壞、丟失的處理辦法。”6日下午,EMS內江的相關負責人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她認爲照保價5000元封頂的賠償方式,是符合《郵政法》的相關規定的。律師說法快遞自身出問題應照價賠償
寄件方和快遞公司各執一詞,直到6日還是沒有一個雙方都同意的解決辦法。那麼,這種情況下到底該如何賠償纔是合理合法的呢?
對此,華敏律師事務所的陳軍律師給出了自己的意見。“快遞寄到的時候配件那些都在,很明顯就是快遞自身環節出了問題。這個損失是EMS快遞故意行爲引起的,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合理的。按照《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這種情況快遞公司應該照物品實際價值賠償消費者。”陳軍建議黃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爲,根據《郵政法》第45條第2款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快遞業也適用這條法規,即遵照基本原則進行照價賠償。”他說,“雖然有保價,但是並不能免除快遞公司的責任。”華西都市報記者童星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