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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報》11月8日刊發報道,2012年以來,成都先後有6位市屬國企掌門人因受賄被查處。作爲商界“能人”,他們的“成功”故事各不相同,然而他們的“落馬”卻如出一轍。在中央巡視組不久前公佈的對10個省區市開展常規巡視反饋情況中,“能人腐敗”成爲了一大焦點。而成都市的情況,正是“能人腐敗”的又一典型事例。
在生活中,相比其他貪腐行爲,“能人腐敗”往往會贏得一些“同情分”。“某某在當地口碑還不錯”、“某某某曾帶領企業扭虧爲盈”……在一些“能人”落馬之後,常會聽到這樣的議論乃至辯護聲,而這正是這些人“能”的體現。試想,如果不是因爲真的有能力、有眼界、執行力強,又如何被層層提拔最後擔任如此重要的職位呢?同時,“能人腐敗”也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很多“能人”在落馬之前,都有着不俗的表現,頂着耀眼的光環,成都落馬的6位市屬國企掌門人正是這樣的代表。
其實,“能人腐敗”並非現今獨有,在我國各朝各代,很多能力超衆、政績卓越的“能人能吏”都避免不了陷入貪腐的泥潭。如西漢名將李廣的堂兄弟李蔡,因政績斐然擔任丞相,但最終由於貪污被揭發而畏罪自殺;再如明代爲官較清廉的“救時宰相”張居正,史料記載,張居正死後被抄家,從其家裏抄出價值近20萬兩白銀的財物,而他生前所得的俸祿與恩賜不足五萬兩。
既然“能人腐敗”古已有之,爲什麼至今仍層出不窮呢?正如專家分析的那樣,是“由於權力過於集中”所致,一些有能力的幹部在取得顯著業績的同時,也出現了濫用公權力謀取私利的貪腐行爲。“能人”確實存在許多值得學習和讚賞之處,也應當將其安排到重要工作崗位,承擔重要工作任務。“能人”爲民做事是人民之福,但是如果不對其行爲進行有效的約束與限制,一旦他們把能力用在腐敗上,就意味着腐敗有了“升級版”——手段更智能、形式更隱祕,對社會危害性也越來越強烈。
如何纔能有效解決“能人腐敗”的問題呢?目前應重點着力三個方面:一是在用人問題上,必須制定嚴格的評價和考覈機制,尤其是德行方面不能只看表象不看本質,要多聽羣衆意見,尤其認真對待有爭議的聲音,避免帶病提拔的現象發生;二是在制度層面上,必須真正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不管地位多高權力多大,都必須嚴格按照制度執行,按照規範運行;三是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做到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體制內監督和體制外監督、組織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尤其是外部監督,應當成爲對“能人”監督的主要手段。 “能人腐敗”是一個新課題、老問題。只有真正地用對、用好“能人”,並且做到有效監管,才能更好地發揮他們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