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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11日電據湖北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2013年以來,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牽頭在全省組織開展市場中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共查辦案件886起,給予黨政紀處分226人,採取誡勉談話、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方式問責213人,組織處理380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78人,行政處罰243件,追繳和罰沒違紀違規資金1.69億元;通過督查整改,共合併中介組織和機構1583個,註銷332個,取締116個,解除雙重登記145個,760個組織和機構與原主管單位徹底脫鉤,解除違規兼職1306人,取消和糾正無法定依據的前置中介服務事項47項,降低588項經營服務收費標準。爲教育警醒廣大黨員幹部和社會組織、市場中介組織執業人員,現將查辦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部門(單位)違規干預中介市場和利益輸送,在社會組織、市場中介組織攤派費用
1.武漢市城建安全生產管理站強制建築企業接受施工許可前置中介服務,收取代辦服務費。2008年1月至2013年11月,該站將購買建工意外險作爲施工許可前置條件,由市建設安全管理協會下屬武漢建設安全諮詢服務中心指定保險公司提供建工意外險服務,並向保險公司收取代辦服務費。2014年6月,武漢市城建委給予時任站長王偉震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市城建委行政審批首席代表楊洪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調離工作崗位,免去操賢平市建設安全管理協會會長職務;武漢市紀委監察局對市城建委分管質量安全工作的助理巡視員邱濟彪誡勉談話。
2.荊州汛發土地交易服務中心依託行政權力進行強制代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該中心採取與荊州市國土資源局沙市分局城區國土資源所聯合辦公的形式,利用國土資源部門的登記管理權力,強制代理土地證過戶手續,收取代理服務費。2014年8月,荊州市沙市區紀委給予該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龍愛華和該中心主任段平黨內警告處分;對該分局局長楊萬凱誡勉談話。
3.黃岡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指定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和發放補貼。2006年11月,該站違規成立黃岡市精正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與其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以來,指定由精正公司提供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服務並收取服務費;違規收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自立項目亂收費;未經審批全員發放績效工資、加班費、公休費。2014年9月,黃岡市住建委給予該站站長鬍鋼行政撤職處分,降爲副科級;2014年10月,黃岡市市直機關紀工委給予胡鋼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隨縣安監局違規收取中介機構“贊助費”。2013年2月,該局違規收取某安全科技諮詢公司“贊助費”,並以培訓費名義開具票據。2014年9月,隨縣紀委監察局給予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楊濤行政警告處分;對黨組書記、局長馮大慶,黨組成員、工會主席聶紹雄誡勉談話。
5.崇陽縣、通城縣水利局違規向中介機構收取管理費。2011年至2013年,崇陽縣、通城縣水利局分別違規收取下屬單位崇陽縣水電工程設計室、通城縣水電勘察設計院管理費,違規開設對公銀行賬戶。2014年10月,咸寧市紀委給予崇陽縣水利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力和通城縣水利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徐欽黨內警告處分;崇陽縣紀委監察局對縣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陳英傑,財務股股長羅始秋誡勉談話;崇陽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給予時任十字街信用社主任黃燕梅、主管會計方勇行政警告處分。通城縣監察局給予縣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黃首秋行政警告處分,對該局副局長徐玲芳誡勉談話;通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給予民主分社主任黎銀秀、主管會計吳丹行政警告處分。
二、部門(單位)對社會組織、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監管不力
6.十堰市安監局對安全評價工作監管不力。2011年5月至2014年7月,該局監管一科前後兩任科長辜世傑、吳昌金和工作人員趙永超(兼任市礦山救護隊隊長)擅自設計《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委託書》,先後向200多家企業下達委託書,指定由某安全評價公司、市礦山救護隊承擔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並將本應由安監局承擔的製作牌匾、證書的費用轉嫁給企業。2010年至2014年6月,丹江口市安監局指定某安全技術公司爲36家企業提供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達標服務,該公司以非會員身份向市安全生產協會繳納會費,丹江口市安監局使用該協會會費違規發放津補貼,危化品管理科科長李朝強將個人資質掛靠該公司並領取報酬。2014年9月,十堰市市直機關紀工委給予吳昌金黨內警告處分;十堰市安監局給予趙永超行政記過處分;丹江口市紀委監察局給予丹江口市安監局局長張大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李朝強行政警告處分;十堰市紀委監察局對辜世傑和十堰市安監局副局長何武志、程良民誡勉談話。
7.鄂州市建築設計院工作人員楊國平以單位名義承攬設計業務。2009年9月和2011年12月,經該院原院長趙長生同意,楊國平以單位名義承攬鄂州“和馨居”棚戶區改造工程部分設計業務,以個人賬戶收取設計費。2014年8月,鄂州市住建委給予趙長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楊國平行政記過處分。
8.黃岡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違規出借資質。2010年至2013年,該環科所違規出借資質給麻城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麻城市環科所將所獲收益存於個人賬戶;自立名目發放獎金,違規列支禮品和土特產費用。2014年8月,黃岡市紀委給予時任市環境監測站站長、市環科所法定代表人徐勝(現任市環保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市環保局黨組作出書面檢查;麻城市紀委給予麻城市環科所所長雷克亮黨內警告處分。2014年10月,麻城市環保局給予麻城市環科所報賬員曹麗英行政警告處分。
9.潛江市安監局原監管科科長王祥新非法從事企業安全評價業務。2013年7至10月,王祥新以湖北邦安安全技術諮詢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後承攬湖北某石化工程集團公司、潛江某鑽井技術服務公司等五家公司安全評價業務,並授意他人僞造“北京某安科技術有限公司”印章,冒充該公司爲上述五家公司出具安全評價報告,上述五家公司據此取得省安監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王祥新從中非法獲利。2014年8月,潛江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王祥新有期徒刑1年6個月。2014年9月,潛江市紀委監察局報請市委、市政府批准,給予王祥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市安監局局長李泰祥、分管副局長肖勁鬆誡勉談話。
10.省住建廳對所屬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疏於監管。2013年2月至6月,該院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和外事部門審批,先後分4批組織57名專業技術人員,以考察爲名前往臺灣、香港、泰國等地公費旅遊。2014年10月,省直機關紀工委給予該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黃熔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黨委書記、副院長黃平黨內警告處分;省住建廳給予黃熔行政記過、黃平行政警告處分,責令省住建廳規劃處處長洪盛良作出書面檢查;省紀委責令省住建廳負有領導責任的總規劃師童純躍作出書面檢查。
11.鄖縣房管局對所屬房產協會疏於監管。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該協會以評審費、網絡服務費等名義向會員企業違規收費,向鄖縣建築協會和12家會員企業攤派費用;以考察爲名先後4次組織61人次赴臺灣、北京、歐洲等地公費旅遊。2014年9月,鄖縣紀委監察局給予縣房管局原局長楊國強(現任鄖縣政協常委)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報請縣委、縣政府批准,給予縣房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兼房產協會理事長張明勇撤消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相關責任人張如空、李萍、尹巧華、賀世平、馮文革、黃軍琴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孫紹斌行政警告處分。
三、部門(單位)在社會組織、市場中介組織私設“小金庫”和報銷費用
12.武漢市教育局直屬教育條件建設管理處違規設立中介公司、亂髮福利。1995年9月,該處設立教育工程監理公司,租用他人資質違規經營收費。2009年至2013年,該處通過監理公司給幹部職工發放福利。2014年7月,武漢市教育紀工委給予該處原處長趙培堅行政警告處分,給予該處原辦公室主任李軍行政記過處分;對該處黨總支書記何硯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13.陽新縣道路運輸管理局違規在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報銷費用。2012年至2014年3月,該局違規在縣綜合性能檢測站和縣道路運輸協會報銷福利費、招待費、車輛運行費。2014年7月,陽新縣紀委給予該局黨總支書記、局長肖志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局黨總支委員、副局長呂建勃和局黨總支委員陳洪樹黨內警告處分。
14.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旅遊局在旅行社行業協會私設“小金庫”。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該旅行社協會用白條和現金收取培訓費、會費、處罰金、年審費等,未納入協會賬冊覈算,結存現金由旅遊局質量規範與管理科科長兼協會祕書長曹東來個人保管。2014年8月,武當山特區黨工委免去曹東來科長職務;特區紀委監察局給予旅遊局副局長兼旅行社協會會長任媛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曹東來行政記過處分。
15.神農架林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違規開辦公司、濫發津補貼。2009年5月,該站設立神農架林區誠信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站長李健兼任公司經理。李健任職期間,違規收取企業贊助費,在該公司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給質監站職工濫發獎金、津補貼和福利費。2014年8月,神農架林區紀委給予李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神農架林區住建委免去其站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