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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22名傳銷頭目在法庭受審。陳燕攝
圖爲庭審現場。陳燕攝
一起涉及22名傳銷頭目、上千參與者的傳銷案,11日在廣西北海市海城區法院公開審理。檢方指控該案被告直接或間接吸收傳銷資金逾7千萬元。
檢方指控,2009年,被告人吳必某經王某介紹出資加入“資本運作”(廣東體系)傳銷組織。同年,被告人吳必某直接或間接發展黃瑋某(另案處理)及被告人沈偉某、麥某旺、林演某等人加入傳銷組織。
被告人沈偉某、麥某旺加入傳銷組織後,直接或間接發展了唐錦某、龍桂某等多名被告人加入傳銷組織。
檢方指控,隨着加入傳銷組織的人員不斷增加,被告人吳必某、沈偉某、麥某旺負責管理傳銷組織的運作。其中,被告人沈偉某負責管理傳銷體系的資本運作,由其將“下線”的申購款彙總後統一分配給傳銷體系內的A級老總、經理、主任作爲“工資”;被告人麥某旺負責幫助傳銷體系中有困難的人員;被告人林演某負責管理傳銷體系的經理,處理傳銷體系內部出現的打架、矛盾等事情以及給“下線”發放“工資”。
檢方指控,根據從被告人林演某處繳獲的部分參與者名單,至2013年8月案發時,有上千人參與上述“資本運作”傳銷組織,直接或間接吸收參與者的傳銷資金逾7千萬元。
至案發時,被告人吳必某已晉升爲A4老總級別,被告人沈偉某、麥某旺晉升爲A3老總級別,被告人林演某晉升爲A2老總級別,層級達三級以上,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均已超過120人。其餘18名被告人均已晉升爲A1老總級別,層級達三級以上,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已達30人,但未達120人。
2013年8月到12月,前述22名被告人分別被抓獲歸案。警方並扣押前述被告人奔馳、寶馬、奧迪等汽車6輛,房產11處。另外,被告人及非法傳銷參與者共退出贓款388.97萬元。同時,警方凍結戶名爲沈偉某等22名傳銷者的60個銀行賬戶資金共400餘萬元。
當天庭審中,被告人邱秋某的姐姐邱女士特地從廣東趕到北海旁聽。邱女士稱,妹妹在讀大二時被朋友騙到廣西做傳銷,先後發展多個親戚和朋友成爲“下線”。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法院將擇日宣判。(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