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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急救病人,醫院全力去搶救,可是命救回了,醫療費卻找不到人來承擔……曾經,這個令每家醫院都頭疼的事情,如今有了“答案”——“應急救助基金”來“買單”。日前,河南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五部門聯合制定了《河南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辦法》(下稱《辦法》),並下發全省各地相關部門,要求《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11月10日《大河報》)
對困難危重病人的急救,是任何人特別是醫療部門毋庸置疑,天經地義的責任。但急救費用如何承擔,也是衆人關注的焦點。此前,沒有相關規定之前,一直由接收病人的醫療機構被動承擔,醫院成了“做好事反而吃虧”的冤大頭,這對積極承擔救助義務的醫院未免不公平。該辦法的出臺,對於急救費用的承擔及困難病人的界定有了明確的說法,是值得點讚的措施。
衆所周知,一般情況下,醫療應急救助基金的來源主要有公共財政預算、公益金和社會各界捐助等渠道。也就是說,醫療救助基金是公共資金,且包含有納稅人的稅款。對這種公共資金的最大威脅是其成爲誰都想咬一口的唐僧肉,因此,勢必用好,管好應急救助基金,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到實處。
之前,困難危重病人的救助費用由醫院買單,醫護人員迫於壓力,多數不會主動引導病人辦理醫療費減免的相關手續。而變成救助基金支付後,雖然醫護人員沒有壓力了,但在醫患關係緊張的情勢下,醫院會不會敞開口子,爲不符合條件的病人辦理相應支付手續?
譬如,對於一些難纏的病人或有醫患糾紛苗頭的診療,醫院主動提出減免醫療費用,實際上通過暗箱操作,有救助基金來買單。要知道,病人的病情和經濟狀況,醫護人員比別人更瞭解,辦理救助手續的流程,醫院也最清楚,如果不強化監管措施,極易出現應急救助基金被濫用的情形。甚至,一些人員製造假手續騙取救助基金的事情也不是不會發生。
醫院因醫療費承擔問題拋棄病人是醫患關係的一個極端,但病人賴在醫院不走也是應該避免的另外一個極端。此前,這類病人由醫院買單,但之後這類病人也不應由應急救助基金買單。否則,只會造成負面示範效應,讓更多的人模仿,最終導致救助基金的巨大虧空,發揮不出應有作用。
對於此類病人,理當由公安部門配合醫療部門查清其真實狀況。屬於無主病人但已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由民政部門通過其他途徑進行救助,不能讓醫院變成福利院,任由其佔着本就緊張的醫療資源。有能力負擔費用者,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追回醫療費用,打消其貪佔之念。針對具有贍養、撫養、扶助義務的人將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拋棄在醫院指望吃“救助飯”的行爲,理當通過法律手段嚴厲打擊,直至以“遺棄罪”追究刑事責任。
之前的經驗告訴我們,凡是涉公的資金,極有可能成爲貪佔、挪用、侵佔的重災區。相關部門有必要在出臺政策初始,就完善監管措施,如此,方可讓應急救助基金這塊“好鋼”用到救助困難危急病人的“刀刃”上。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