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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國家版權局公佈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11月1日起已施行。按辦法規定,每千字稿酬由過去的30元至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中國網事”記者採訪多位作家和業界人士發現,稿費支付標準翻番其實難以保護精神作品創作的積極性。
且不說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很多作家靠稿費就能夠生存甚至生活得還很好,就在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在江西財經學院就讀時,在《經濟晚報》發表一篇不到千字的雜文就能得稿酬24元,我當時的英語老師在課堂上曾說其每月工資130多元。如今我還常發表千字左右的時評文章,很多市場化紙媒每篇文章支付稿酬多爲五六十元,而網絡媒體只有個別的支付稿酬且多在50元以下。照此標準,上世紀90年代我若每月發表6篇小雜文,每月稿費收入抵得上一個大學老師的月工資,而現在只能抵得上一個在城市建築工地打工的農民工兩三天的收入。
稿費標準無法與經濟發展及社會人均收入同步,與衆多媒體尤其是網絡媒體無序競爭有關。現在一篇時評發表在紙媒上,隨後便可能有十餘家甚至數十家網絡媒體轉載,對作者來說,網絡媒體轉載幾乎毫無收益。在這樣的媒體生態下,付酬媒體就感覺“吃虧”了,於是除極少數紙媒付高稿酬外,多數媒體的稿費標準則向低標準靠攏,以此降低成本。
因此,激勵媒體給作者付高稿酬必須嚴懲任何形式的無稿酬轉載現象。其意義在於,若轉載媒體向作者支付稿酬,即便原載媒體稿費標準不高,也可增加作者的收入,若轉載媒體不支付稿酬而缺少信息源,則會減輕支付稿費媒體的不正當競爭壓力,讓付酬媒體有能力提高稿費標準。
山東聊城市吳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