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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工商局河北分局12315投申訴指揮中心獲悉,該局日前為消費者在旅游中引發的保險申訴,圓滿解決。
據了解,工商河北分局不久前接到消費者王、夏兩位女士的申訴說,王女士一家四口和夏女士一家三口在天津市某旅行社勝利路門市部簽訂旅游合同,並在店方推薦下購買了額外80元/人的旅游人身意外險(保額30萬元/人)。由於旅行途中王女士不慎發生意外,造成身體劃傷,並就醫。返津後向旅行社索要保險單進行理賠時,而旅行社方面卻表示所收取的80元/人的保險費實際並沒有投保。
王、夏女士認為旅行社收了保費卻不投保屬不誠信經營。雙方就損害賠償問題產生糾紛,協商無果。二人遂訴至東六工商所要求旅行社退還保險費用並賠償醫藥費。
接到消費者的申訴後,東六工商所執法人員迅速對此事進行核查。經查,消費者申訴情況基本屬實。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新《消保法》的規定,執法人員就消費者訴求問題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耐心細致的調解,指出了經營者存在的問題,並告誡其今後應依法、誠信經營。後經多次協商後,旅行社和消費者自願達成協議,旅行社方面同意退還王女士保險費及醫藥費人民幣1000元。退還夏女士保險費人民幣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