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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審結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該案系《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後該院審理的首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案件。
2013年6月,被告人謝某某在河北省某汽車修理廠工作期間,結識了前來修車的被告人天鐵集團物流公司司機張某某。謝某某要張某某爲其收集駕駛員駕駛證信息,爲他人車輛覈銷交通違法罰分牟利。張某某即從天鐵集團物流公司六分公司安技員樑某某辦公室竊得由該公司保管的62位駕駛員駕駛證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給謝某某後獲取酬勞1200元。謝某某使用上述駕駛證及身份證複印件先後到河北省邯鄲市交警支隊下屬各大隊、河北省高速廊坊支隊固安大隊等處,冒用62名駕駛員信息爲11輛汽車覈銷交通違法罰分484分,獲利2000餘元,致6名駕駛員駕駛證被扣分12分以上,面臨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參加學習重新考試的處罰,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輸生產及公民個人生活秩序。
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謝某某、張某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謝某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連同之前犯盜竊罪所判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一審宣判後,二被告人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