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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一線明星拍一部劇拿到幾千萬片酬已經不是什麼新聞。據說,主要明星片酬佔到一部劇總體投資50%以上的相當常見,甚至還有的比例高達70%,可想而知,剩下的錢包括劇本、導演、服裝、化妝、道具、場景,只能怎麼湊合怎麼來了,因此導致很多劇越來越粗製濫造。11日,微信公共賬號“娛樂on call”爆料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或將於12月出臺“明星限薪令”,對演員片酬進行限制,此政策在總局已進入內部徵求意見階段。(11月12日華商報)
針對廣電總局或將出臺的“明星限薪令”,部分人羣擔憂行政權力干預市場,並直指政府涉嫌公權力“越界”。但很顯然這是一種誤解。政府公權力有審批影視作品發行權,也有監管影視作品質量的權力,在時下明星片酬佔到一部劇總體投資50%以上,甚至還有比例高達70%,已直接導致劇本導演、服裝、化妝、道具、場景的收入被攤薄,影視劇越來越粗製濫造的時下,爲市場和產品質量計,限制“畸高”的明星拿走的部分,並無太大不妥;二來,即使是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爲,如果政府想幹預的話,也仍然是“有權”的。就如國家工商總局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名義“約談”十大電商,解決“先漲後降”現象,“明星限薪令”仍屬於公權力可以監管約束的範圍無疑。
在我看來,主要體現了行政調控色彩的“明星限薪令”,雖可以達到部分目的,但負面效果也不可忽視。在行政干預之下,明星片酬下降帶來的是明星參演積極性降低,以及可能的影視劇市場低迷。像在“十一黃金週”期間持續佔領國內票房榜首的《心花路放》,在票房超過10個億的時候,男主角黃渤拿千萬元薪酬其實很正常。如果票房幾十個億,參演主角卻“限”到百萬,這似乎也不合理。畢竟,在當前國內這樣一個擁有巨量“粉絲”和“粉絲文化”的時代,明星的“吸睛”和“吸金”效力,是絕不可低估的。
在解決因明星薪酬佔比過高造成的影視片質量“縮水”上,最終還要取決於市場。一方面,投資方、製片方本身應該更理性。完全有責任將影視劇投資預算的更科學更合理,請明星多少錢、多大比例,才能保證作品質量和市場收入,這本身也是投資者和出品人的責任;另外,因爲給明星的“多了”,影響了質量和市場,也是“活該”。在絕大多數影視劇已經市場化投資和市場化運行的當下,就如“老闆僱用員工”、聘請高管,給多給少、值多少價碼,還是應“老闆”說了算。
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多年來同樣面臨明星“片酬”畸高的問題,其解決的方式是增加額外稅收,在正常個人所得稅之外專門設置“高額收入稅率”進行調節。2013年法國議會頒佈法令,將對年收入超過一百萬歐元的部分徵收高達75%的稅,但其應用年限暫時僅適於2013到2014年度,將涉及廣大明星羣體包括那些高收入的俱樂部球星們,一時引來廣泛爭議。結果如何不論,至少透露出“高稅率”方式的可行性。把畸形和過多的明星“片酬”,以更多的稅收方式“取之與民,用之與民”,將是一個多贏的結果。另外,政府有關方面還應關注和引導明星羣體更多些社會責任感,更多的培育慈善文化和慈善土壤。國外一些明星、大亨,一生以慈善爲已任,樂善好施的心態和慈善行爲比國內明星人羣、富豪羣體強的太多,我國一些明星在個別重大災難事件上竟然還“假捐”,這就是差距;國外一些世界級富豪,動不動就表示死後要“裸捐”,也確實是這麼做的,而國內的明星高收入羣體卻相對缺乏這一責任感知和“覺悟”。
再多的個人的財富,本質上也是屬於社會的。一方面讓高薪酬激勵和帶動一個行業,另一方面讓這些高收入人羣有更多的責任意識,主動造福於民。明星片酬再高,也高的合理,民衆也不會反感抵制。政府有關方面在明星片酬畸高現象上,還是應該做多一些引導性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