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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消息稱,相關部門將於12月出臺“明星限薪令”,對演員片酬進行限制。(11月12日《華商報》)
這幾年,隔三差五就會傳出“明星限薪令”的新聞。有人鼓掌叫好,有人覺得閒吃蘿蔔淡操心。眼下,鼓譟明星限薪的意思,無非是嫌其收入“太高了”。問題是,高不高,比對的座標是什麼?如果拿老教授的工資比較於新生代民工,是“太高了”;或者拿外企中層的工資比較科室公務員,也是“太高了”——但這種絕對數字的比較,公平嗎?今天高薪要限制,明天沒戲拍難道還要兜底?再說了,明星薪酬合理不合理,總是市場形成的。高薪是不錯,很多人也是風裏來雨裏去,你看到“戲霸”,也要看到“戲霸”一身的職業病。
很多明星不是拿工資的,真要限制其薪酬,操作起來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放眼望去,儘管韓國2007年就有了明星限薪令,但也要看到,更多成熟的演藝產業之國(包括韓國),常態的規則還是市場說了算。真要限薪,倒不如調控播出機構的追星取向、整肅演藝市場中的權力作爲、培育開放而健康的影視產業。一句話,如果一切能以“好作品”說話,明星名氣上的溢出效應自然會歸於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