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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城市快報記者高立紅日前,天津一中院出臺“開庭明示”制度,進一步在程序上公開透明。“開庭明示”制度是指法庭在開庭前,針對法官、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應共同遵守的紀律進行宣示。內容主要包括: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依法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法庭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審判紀律之規定,不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不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公開、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作虛假陳述,不提供虛假證據,不妨礙證人、鑑定人、勘驗人作證;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要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表達訴求和提供證據,遵守和規範庭審言行,確保法庭的嚴肅性和良好的審判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