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侄子開車追尾,叔叔李某和朋友陳某、王某聞訊趕到現場,李某當着交警的面砸裂對方車玻璃。派出所民警欲帶離李某,身爲大荔縣人大代表的陳某竟與他人撕扯謾罵民警,導致李某逃脫。昨日,大荔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暫停陳某人大代表資格,支持警方依法辦案。昨日下午,陳某被刑拘。(11月12日,華商報)
爲了幫朋友撐腰,人大代表不但不遵守法律法規,還撕扯謾罵民警,這樣的人大代表真的讓人心寒。
衆所周知,人大代表是老百姓選出來代表人民羣衆行使權利的,不是被人們選出來不遵紀守法的“特權人物”。人大代表受人民委託,代行人民的權利,怎能擾亂民警執法還代表民警“執法”呢?其實,近年來一些基層人大代表違紀違法的惡性事件屢見不鮮,也成爲社會聚焦熱議的話題。依筆者之見,對人大代表的監督和管理應該引起高度的重視。
毋庸置疑,作爲一名人大代表,連應履行的義務都不能履行,還有什麼資格爲別人“撐腰”呢?何況還是撐的“野蠻”之腰。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法治是必然的,雖然我們可能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不盡人意,但是作爲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則,用自身的榜樣力量和作用來影響每一個人。而不應該到處惹事生非,不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創傷,更給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對自己的人大代表形象無疑也是抹黑。
必須加強對人大代表的遵紀守法教育、監督管理獎懲工作。首先要建立人大代表述職制度,將人大代表行使權利的情況,以書面材料和口頭述職相結合的行使,向轄區選民述職,受轄區選民監督。其次,要建立人大代表考評制度,人大常委會對於代表的履行職責情況,應當於每一年度進行“德能勤績”考評,並將羣衆的考評一併納入,形成考評意見,並向社會公佈。最後,還要建立人大代表獎懲機制,對考評不合格的人大代表應有懲罰和監督機制;對考覈優秀,在工作中有重大業績的人大代表應有獎勵制度。
人大代表代表的不是個人的利益,而是人民羣衆的利益,應該爲老百姓撐腰,做老百姓堅強的後盾,永遠不能也不該爲個人撐腰。只有這樣纔是稱職的人大代表,纔對得起這個光榮的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