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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稻城縣一名8歲的女孩小忠,出生後一直在自家院牆邊的豬圈裏生活。8歲了,其身高只有78釐米,相當於1歲孩子的身高;她的體重只有7公斤,相當於3個月大孩子的體重。同時,她沒有語言能力。(11月11日《法制晚報》)
“豬圈女童”一經報道,立即引發輿論關注。稻城縣委宣傳部稱“政府早就關注到這女孩,並一直提供相應幫助,給她家裏早就上了低保和五保。”但據報道,小忠的母親患有間歇性的精神失常,無法照顧自己,更別提照顧一個嗷嗷待哺的孩子。顯然,小忠需要的不只是單純的經濟補助,更需要父母般的溫暖,來呵護她健康成長。
“豬圈女童”固然有些極端,但並非簡單個例,而是代表了一個值得關注的羣體——“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這些孩子父母雙方或一方仍然在世,但是無法、無力或不適合撫養子女。據北京師範大學兒童福利研究中心2011年的數據,全國這種“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總數爲57萬至58萬人。由於不屬於孤兒,這些孩子無法入住孤兒院,無法享受到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甚至不能被收養。
不能像孤兒一樣享受國家的陽光雨露,又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樣得到父母的悉心照顧,“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就這樣生活在夾心層中。儘管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3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但由於提起此類訴訟的原告資格規定不明,撤銷監護資格的前提條件模糊不清,以及撤銷資格之後的安置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原因,撤銷監護人資格在實踐中根本無法操作。同樣由於法律的缺失,北京、浙江等地雖然探索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制度,卻被地方審計、財政等監督部門警示涉嫌挪用孤兒專項福利金。未成年人保護是“家事”更是“國事”。今年全國兩會,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修改民法通則,增加“喪失監護能力或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代表國家承擔監護職責,通過收養、親屬撫養等方式幫助未成年人重新進入家庭”。只有實現政府職責和家庭義務的無縫對接,消除兒童保護的法律空白,才能爲事實無人撫養的困境兒童建立起安全防護網,避免“豬圈女童”的悲劇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