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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轎車停在人行道上屬於違章停車,會受到城管部門的處罰。可最近,市民羅先生將一輛電動車停在西北輕工批發市場門口人行道上,被告知是違停還要罰款,而罰款一方並非城管,竟是市場內部人員。
市民:電動車被扣罰款30元
11月11日,市民羅先生去長樂中路的西北輕工批發市場購買取暖設備,他將電動車停放在批發市場門口東邊的人行道上。約半個小時後,羅先生返回市場門口,卻發現自己的電動車不見了蹤影。起初羅先生以爲電動車被盜,正要去不遠處的市場保安室報案時,卻被一位商戶告知,他的電動車並沒有被偷走,而是被批發市場的保安給扣了,如果要找回電動車,得到市場西邊的地下停車場去。按照商戶的指引,羅先生來到批發市場的地下停車場,在地下停車場的一角,果然找到了他的電動車。得知羅先生是來取車的,停車場內一名保安向他索要30元罰款,理由是他在市場門口的人行道上違章停放電動車。隨後,羅先生交了罰款,纔將電動車取走。
事後,羅先生越想越不明白,聽過汽車占人行道算違章停車的,難道電動車停在人行道也算違停,即便算違停,這人行道上的事也該由城管部門進行處罰,怎麼會冒出個市場保安來處罰呢?
記者暗訪:停車處罰確有此事
14日下午,記者在西北輕工批發市場門口見到了羅先生,記者與羅先生一同在當初停放電動車的人行道上,守候了半個多小時,在此期間,這裏共有兩輛電動車長時間停放,但記者並沒有發現有其他人將電動車推走。那麼羅先生電動車被人拖走一事,是不是偶然現象呢?
記者和附近幾位商戶交談後得出了答案:電動車停放在人行道上並非偶然被扣,而是經常被市場保安拖走。一位商戶告訴記者,大約從半年前起,市場保安就時不時在巡邏過程中,對市場門口東邊人行道上停放的電動車拖走扣留,隨後向車主索要20元到100元不等的罰款。“商戶的車罰20元,私人的車不要票有罰30元的,有罰50元的,如果要票就100元。”商戶說。
隨後,記者以自己的電動車在市場門口停放不見了爲由,向附近的一位市場保安詢問,對方是這樣回答的:“這裏不準停車,停車要罰款,你去地下車庫交了罰款,就能拿到你的車了。”
市場管理方:罰款是派出所定的
人行道違停電動車,處理此事的不是城管,竟然是市場保安。那麼保安處罰的依據是什麼呢?記者以一名被處罰的市民身份進行了暗訪。
市場管理處保安室一位工作人員說:“我們這裏治安比較亂,有時一天能丟二三十輛電動車,收電動車也是沒辦法,你一丟車就會報案,然後派出所就會找我們。”工作人員說。當記者問道,市場處罰市民有沒有法律依據時,這名工作人員將記者帶到了市場綜合辦公室,裏面的工作人員回答說:“這是派出所定的,最低罰款50元。”
城管:只處罰違停轎車
對於市場方的說辭,記者從轄區的公園北路派出所證實,由於西北輕工批發市場人流量比較大,派出所只讓市場管理者加強巡邏力度,加強管理。至於罰款,派出所並不知情。隨後,記者從新城區城管執法局七中隊瞭解到,目前他們只對人行道停放的轎車以違停進行處罰,對停放的電動車從未作過處罰。值得一提的是,當記者從西北輕工批發市場綜合辦公室走出,在門口繼續與商戶交談時,一名自稱是市場工作人員的人,似乎識破了記者的身份,對記者進行辱罵,並要挾不準採訪。
保安處罰電動車主屬違法
對於市場保安收取扣留電動車處罰的行爲,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的餘偉安認爲,保安的處罰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於沒有法律依據的處罰,屬於亂收費,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是一種違法行爲,居民理應拒絕交費,並向政府部門舉報。(記者張雷)
(來源: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