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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在“文案策劃”崗位招聘條件裏設置“限招男性”,杭州西湖區東方烹飪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惹上官司,一名女大學生以該校招聘“性別歧視”爲由,索賠精神損失費5萬元。杭州西湖區法院經審理後,於11月12日對這起人格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杭州東方烹飪學校的行爲對原告小郭實施了就業歧視,並酌情判令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00元。(11月14日浙江在線)
“寧用武大郎,不選穆桂英”。一些用人單位招聘時,只考慮自身經濟效益,他們常常考慮女性求職者需要享受懷孕、生育、哺乳三個假期,認爲女性懷孕生育會影響工作,需要花費更多精力照顧孩子和家庭,由於先天的性別差異,加上體力不如男性,許多單位在招聘時都傾向於招聘男性。調查顯示,有80%以上的女性在求職時遭遇了“性別歧視”。然而,通常情況下,女性即使遭受了“性別歧視”,一般情況下也都選擇沉默。就是選擇了起訴,法院也極少受理,大多不了了之。而杭州西湖區法院認定杭州東方烹飪學校的行爲存在“性別歧視”,雖然這個判決在全國是第一例,但這無疑爲女性找工作,參與社會競爭增加了底氣。
“性別歧視”是女性“就業難”日益突出的主要問題。雖然《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性別等因素歧視勞動者。但由於有關部門查處不嚴,再加上女性在遭受“性別歧視”後能夠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少之又少。許多單位還是以各種理由把女性擋在門外,就業“重男輕女”的現象有增無減。女大學生小郭以遭受“性別歧視”爲由,將東方烹飪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告上法庭,並贏得了官司,這無疑增強女性維護自己權益的勇氣。事實上,維護女性的就業不被“性別歧視”的權利,既要社會各界的支持,更需要女性主觀上的努力爭取,需要更多的女性加入到拿起法律武器反對“就業歧視”的行列中。如果受歧視的女性選擇忍氣吞聲,用人單位自然有恃無恐,相關法律規定纔不是一紙空文。
我們需要完善法律規定保護女性權益,同時也要增長女性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面對就業歧視,女性不應選擇主動示弱,成爲“沉默的大多數”。其實,我們的維權路徑是暢通的,一旦遭受“性別歧視”可以尋求社會援助,比如各種法律援助中心、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各級工會、婦聯、殘聯等其他相關社會團體。如果是用人單位在招聘中或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對勞動者進行歧視,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只有更多女性像本案中的女大學生小郭那樣,拿起法律武器反對“性別歧視”,只有全國各地法院都像杭州西湖區法院那樣,對“就業歧視”行爲進行公正的判決,才能讓更多人增加對抗“性別歧視”的底氣,“就業歧視”才能成爲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