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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年,韓劇《來自星星的你》火爆一時,因爲女主角一句“初雪時,最想吃炸雞喝啤酒”的臺詞瞬間流行開來,劇中出現的“校村炸雞”更成爲時下年輕人熱捧的美食。在品牌效應能夠帶來的巨大利益面前,個別不法商販竟打起韓國“校村”品牌的主意,搭乘此股“韓流”擅自制售假冒名牌炸雞,非法牟取暴利。
前不久,工商和平分局接到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舉報,反映位於鞍山道附近的一家個體商戶製售名爲“校村炸雞”的食品,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工商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對反映問題進行調查瞭解。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商戶爲一家炸雞店,其店內的廣告展板、宣傳單頁、產品包裝盒及該商戶在互聯網所發佈的廣告均使用了與商標權利人註冊的“校村”商標字樣及圖標近似的內容,且未得到商標權利人韓國校村F&B(株式會社)的授權,該商戶的行爲涉嫌構成商標侵權違法行爲。對此,工商執法人員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對其涉嫌侵權的廣告板4塊、宣傳單10張、包裝盒1400個等侵權物品全部予以查扣,責令該商戶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依法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工商和平分局提示廣大讀者,商家店戶絕不能受利益驅動擅自使用或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凡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