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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7時31分,山東蓬萊潮水鎮新機場連接路上發生一起大貨車與一小型麪包車相撞事故,截至11時許,已造成12死3傷。新華社消息稱,事故中的麪包車爲接送幼兒園小孩的車輛。記者獲悉,12名死者中11人爲幼童1人爲司機。(11月19日《新京報》)
十多個小孩擠在一輛麪包車裏,他們或許已經熟悉了這輛“校車”每日的接送,在此之前估計也沒有人會告訴他們,那麼多人擠在一輛車裏會很危險。於是,11個孩童就這樣走了,他們的親人定然是萬分悲痛。羸弱而幼小的生命本應得到來自社會的充分愛護,但顯然我們虧欠了太多。這般失去11名孩童,是家庭不可承受之重,更是整個社會不可承受之重。
因爲,這不是第一次看到這樣悲慘的一幕,念此,筆者心中盡是酸楚,不願去細數那些類似的事件。但麪包車、十幾個孩子擠在一起、司機的駕駛存在問題、道路存在安全隱患……這些相似的東西總會浮現出來。雖然這次事故的具體原因還沒有最終給出,但我們都清楚,若孩子上學的路佈滿安全漏洞,那麼一兩個疏忽就足以導致悲劇發生。
我國在2012年正式出臺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其針對的是義務教育階段的校車。因爲幼兒園不在義務教育之列,因此該條例出臺後,並沒有對幼兒園的校車安全現狀產生多少影響,雖然該條例的附則中規定,幼兒園的校車應該參照此條例,但最終的落實情況很不如人意。之所以如此,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是主力,而學前教育恰恰相反,因爲公辦幼兒園的稀缺,民辦幼兒園成爲了主力。就目前而言,民辦幼兒園並未納入政府財政支出範圍,不少民辦幼兒園都在儘量節省開支,在校車上亦是如此,十幾個孩子擠在一輛麪包車上的情景在全國尤其是村鎮十分常見。
越是年幼的孩子越應該受到更細緻的保護,這是一種常識。但現實卻是,幼兒園的孩子往往只能擠在充滿安全隱患的麪包車裏。這理應被改變,並且決不能再拖了。雖然民辦幼兒園之間在辦學實力和收費標準上存在很大區別,但只要政府願意拿出財政收入來支撐其校車建設,民辦幼兒園就完全可以納入到校車的統一管理中來。比如,在目前公辦幼兒園仍然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對幼兒園的辦學情況進行統計,進而設立專門的校車基金,幫助幼兒園配備合格校車,並且校車基金不但可以來自政府,只要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相信還可以吸納不少社會愛心人士和企業參與。總之,幼兒園不能成爲校車安全的“盲點”。
免於讓孩子受到危害,是其家長的責任,亦是政府與社會責任。孩子處在危險之中,沒有家長會無動於衷。在法治社會,面對擠在麪包車中的衆多孩子,政府理應成爲一名負責的大家長,及時讓他們感受到一雙大手的溫度。
文/寇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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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