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網訊天津日報記者韓雯爲了圖個吉利和喜慶,很多新人在舉辦婚禮時都會燃放鞭炮,但從下月起,根據《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修訂案)》規定,在禁止、限制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將受到處罰,這其中也包括新人結婚時不能隨意燃放煙花爆竹。連日來,記者走訪婚慶服務機構以及承辦婚宴的酒店瞭解到,他們已向新人告知了不讓放鞭炮的新規定,那麼,今後辦婚禮不能放鞭炮,該用什麼方式來代替,婚慶服務機構也給新人們支出了新點子。
按照《辦法(修訂案)》規定,天津設立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區域,外環線以內地區將嚴格限制煙花爆竹燃放,在限制區域內,除春節期間和經批准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節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辦法(修訂案)》要求,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對在本酒店、賓館舉辦婚禮的公民提前告之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對在其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爲予以勸阻。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勸阻義務,併發生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爲,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市婚慶協會會長潘樹輝介紹,目前婚慶協會已經向所有會員單位下發通知,並要求其在《婚慶服務合同》中標註,婚慶服務過程中,服務單位不提供燃放煙花爆竹服務及相關產品。在河北區中山路,南開區南京路、蒼穹道等多家承辦婚宴的酒店,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他們向新人簽訂的《服務合同》,其中一項爲門前禁放煙花爆竹。
“婚禮上放鞭炮是一種傳統的形式,其實,時代發展了,人們的觀念也應該有變化,爲了環境,不放鞭炮照樣也可以把婚禮辦出喜慶味道。”潘樹輝建議新人,可以用電子鞭炮、空氣壓縮式的禮花來代替煙花爆竹,這些不僅成本低,還不會產生煙霧,而且也有“響動”,一樣能營造氣氛。也可以用音樂、鑼鼓等,特別是傳統中式婚禮,用民間花會表演,喜慶的氣氛遠比鞭炮的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