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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消費者劉某在天津市一家珠寶金樓購買鑽石掛件一枚,價格為6290元。當時劉某問售貨員所買鑽石掛件是否為該珠寶金樓品牌,售貨員回答是,但卻沒有由銀臺統一收款,而是在櫃臺交錢後開具了收據。劉某取貨時發現包裝袋和首飾盒上標注的品牌變成了『龍鳳祥』牌,生產廠家也變成『深圳市一家珠寶有限公司』,因而找到該珠寶金樓要求開具發票。該珠寶金樓聲稱發票由租賃櫃臺商戶開,過兩天纔能開具。劉某認為受到消費誤導,遂到工商和平分局投訴。
工商和平分局當即與該店負責人取得聯系並進行調查解決,經營者稱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櫃臺與珠寶金樓為租賃關系,收款及開具發票由其自行處理,並且稱發票已開好消費者可隨時去取。工商執法人員在審查發票時發現所開具的為稅務部門代開的個人發票,而非該珠寶金樓的發票,為此又通過上網查詢得知『龍鳳祥』品牌生產廠家深圳市某珠寶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開票資格。
工商執法人員依據相關規定認定經營者有誤導消費及不開具發票的違規行為,責令其立即為劉某退貨。 (記者郭曉瑩通訊員齊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