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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來的手機就出現故障,承諾三包的賣家又拒絕退換貨,男子一怒之下將手機銷售櫃檯砸爛,結果本爲受害方的他因維權不當反而觸犯法律。日前,該男子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靜海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今年9月的一天,男子花某在一家通訊店購買了一部手機,因爲跟老闆約定如有故障可以隨時憑“三包卡”退換,花某當場並沒有檢查手機質量。回到家裝上手機卡後,花某發現,只要一撥打電話手機就會出現黑屏現象。轉天,花某帶着手機找到通訊店想要更換一部。雙方經過現場操作後,通訊店老闆堅稱手機是因爲花某的人爲原因纔出現此種情況的。花某一再解釋自己的使用並無不當之處,老闆卻依舊拒絕退換。買到了故障手機,又被人冤枉,花某頓時怒火中燒,一下將手機砸在地上,並順手將通訊店內的玻璃櫃臺推翻。櫃檯內用作展示的手機及櫃檯上的電腦摔落一地,通訊店老闆見此情景立即撥打電話報警。事後經檢查發現,花某的不當行爲造成通訊店損失6000餘元,花某也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靜海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示
消費維權不僅要“有力”,更要有理、有節,應注意採取正當理性途徑,保存好相關證據。切不可意氣用事,採取不當方法,如此不僅無法實現原本正當的訴求,反而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