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十八號)
根據選舉法的有關規定,2014年11月13日,天津市東麗區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馬白玉的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4年11月14日,天津市河西區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趙興菊、胡益軍的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根據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馬白玉、趙興菊、胡益軍的代表資格終止。
根據選舉法的有關規定,2014年11月26日,天津市河北區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王志忠辭去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根據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志忠的代表資格終止。根據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其擔任的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