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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特別重大交通事故調查結果公布
國家安監總局昨天公布兩起特別重大交通事故調查結果。其中,湖南滬昆高速『7·19』事故造成54人死亡;西藏拉薩『8·9』事故造成44人死亡。
調查認定,兩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共對41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滬昆高速54死 長沙市長被記過
事故
2014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裡33米處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萬元。
原因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為:輕型貨車追尾大客車,輕型貨車所運載的乙醇泄漏燃燒。
調查發現,事故的管理原因包括: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運輸和充裝乙醇;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對事故大客車存在的站外發車,不按規定路線行駛,凌晨2時至5時未停車休息等多種違規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湖南、福建兩省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責任不得力、不到位等。
追責
調查組對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祖榮、長沙縣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柳鐵進等34人采取了司法措施。對其他7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長沙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長沙市副市長何寄華等記過處分。
西藏高速44死 拉薩副市長被記過
事故
2014年8月9日14時37分許,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尼木縣境內318國道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00餘萬元。
原因
經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為:越野車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駛,在會車時違法佔道,大客車在下坡路段嚴重超速行駛,會車時發現對方車輛違法佔道未采取減速、警示、停車或者避讓等措施。
此外,還存在拉薩市交通運輸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企業源頭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追責
調查組對志遠公司主要負責人楊延傑等7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黨紀、政紀和行政處罰人員15人。其中,給予拉薩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斯朗尼瑪等人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