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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2年7月,國務院批准設立“全國交通安全日”,今年12月2日是第三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是“抵制7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公安部、中央文明辦等國家六部、委、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針對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佔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等7類突出違法行爲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今年的全國交通安全日,交管部門會同全市各職能部門在“全國交通安全日”宣傳期間面向各類交通參與者開展一系列宣傳活動,營造了良好交通安全宣傳氛圍,使交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全國交通安全宣傳日的主題中嚴格抵制的7類違法分別是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佔用應急車道和不禮讓斑馬線。“黑名單”中,超速、超載、酒駕、佔用應急車道和闖紅燈交通違法已經是大家的“老朋友”,而毒駕、不禮讓斑馬線則是首次被提到醒目位置。
據瞭解,在本次“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宣傳活動期間,全市各職能部門相互協作,在全市20處長途客運站點、40個專業客貨運輸企業開展12·2主題宣傳活動,分別組織百名客貨運專職駕駛人針對超速、超載、酒後駕駛、毒駕、闖紅燈、佔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等7類違法行爲發表倡議,號召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同時,組織開展講授交通安全課、駕駛人簽名承諾等宣傳活動。
交管部門發動了1000名志願者上路,在全市150處重要路口、點位勸止交通違法行爲,開展交通安全宣講、文明勸導活動,提醒引導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大力倡導“抵制7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良好社會風尚。
在宣傳、勸導的同時,交管部門還開展全市性專項整治統一行動。在市區、環城、國省道設立100處治理點位,針對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佔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7類嚴重違法行爲開展集中治理,採取上限處罰措施,嚴查各類違法行爲。
圍繞122宣傳主題,自12月2日起,交管部門在全市開展爲期1個月的打擊7類嚴重違法行爲專項整治月活動,組織各交警支隊、大隊採取日檢、晨檢、夜檢等不同方式開展違法整治集中行動。
7類交通違法
超速:
在查處的交通違法中,20%以上是超速交通違法。“十次事故九次快”、“一次超速有十害”,超速行駛危險係數高,危害大,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始終是交管部門重點整治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爲之一。今年以來,在本市因超速行駛已經引發20起死亡事故的發生,導致23人在事故中喪生。在查處超速違法行駛後,交管部門將根據機動車類型以及超過規定時速的不同,依法給予駕駛人2000元以下罰款,記3分、6分、12分甚至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超載:
超載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覈定的最大容許限度。貨運超載通常是指機動車運輸的貨物超過貨運機動車的核定載質量。查處後,交管部門將根據其超過覈定載質量的不同,依法給予違法駕駛人2000元以下罰款、記3分或6分的處罰。同時,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酒駕: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毒駕:
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爲。公安部第123號令規定,涉毒駕駛人在兩種情況下會被註銷駕駛證,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二是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的。駕駛人因涉毒被註銷駕駛證後,3年內沒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爲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已滿3年的,可以重新申請駕駛證。
闖紅燈:
闖紅燈即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設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駕駛人要自覺紅燈停、綠燈行,沒有紅綠燈控制路口要停車查看,確認安全下才能通過。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交管部門將依法給予違法駕駛人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
佔用應急車道:
《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2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也不得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機動車佔用應急車道行駛或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依法應罰款200元、記6分;而駕駛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依法罰款200元、一次記12分。
不禮讓斑馬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如果機動車在斑馬線前有鳴笛催促搶行或者行人、車輛同處斑馬線內,且行人在機動車前方,則可認定爲不禮讓斑馬線。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3號令)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