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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善天津市質量獎勵制度,增強天津市經濟的綜合競爭力,天津市制定了《天津質量獎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天津質量獎是天津市在質量領域內的最高榮譽獎項,授予質量領先、技術創新、品牌優秀、效益突出,對天津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的企業或組織。今後,天津質量獎將每兩年評審一次,每屆獲得天津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原則上總數不超過10個,其中天津質量獎不超過5個,提名獎不超過5個。市政府將對獲得『質量獎』和『提名獎』的企業或組織給予表彰,每個獲得『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將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獎金。
該辦法規定,企業或組織申報天津質量獎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掌握核心技術、品牌優秀,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技術創新、產品研發、節能減排、市場競爭力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質量管理成績顯著,運用現代質量管理理論和方法,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取得實際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帶動作用,社會經濟效益突出;符合國家、本市產業、環保、質量等有關政策,列入國家強制監督管理范圍內的應取得有關證照。質量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兩年內各級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中未發現質量問題,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知識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稅收等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另外,還必須做到依法誠信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記錄,市場信譽良好,顧客滿意程度高,並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