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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口12月7日電(記者傅勇濤)雜草叢生的荒地被當作椰樹林,補償幾十萬元;磚塊、木頭搭建的簡易牲畜棚補償十幾萬元……2012年以來,海口加大西海岸開發力度,土地徵用面積大幅增加。部分人員趁機造假、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款。
記者日前調查發現,在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區和金沙灣項目徵地過程中,秀英區西秀鎮博養村部分村幹部與村民串通,採取一戶多人登記承包地徵收面積、虛報土地附着物數量等方式暗箱操作,重複套取、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款。
荒地“變身”椰樹林“生錢”旱地“冒出”養魚塘斂財
從記者採訪和掌握的部分材料來看,海口市秀英區西秀鎮博養村在西海岸南片區和金沙灣項目徵地中,村民虛報冒領土地附着物補償款十分嚴重。
據記者調查,博養村上報西秀鎮國土所、秀英區國土局的賠償種類、補償款項表面上沒有錯誤,實則經不起推敲。
村民伍頂信領到的附着物補償款高達155萬元,其中非洲楝補償86萬元、雜樹補償7萬餘元、簡易平房補償62萬元。按照這份清單,伍頂信個人竟擁有166.34畝非洲楝、11.35畝雜樹、1069平方米簡易平房。
這些虛報過頭的數字甚至讓農戶徵拆清點小組組長伍國演也十分吃驚。“我在村子裏生活30多年,沒見過成百畝的非洲楝。”他說。
記者詢問七八名村民是否見到10畝多的椰樹林、上百畝的非洲楝,他們都搖頭說:“村裏怎麼會有那麼多的樹木?”
村民王端雲說,西海岸南片區徵收的土地是紅土坡旱地,根本沒有水田,更沒有魚塘,但是有村民領到18.7畝的魚塘補償款9萬多元,一個簡易羊欄,補償款就高達19萬元。
在博養村採訪時,多名村民攔住記者反映,部分村幹部的親屬虛報冒領土地補償款。村民吳詩良給記者出具的一份《博養村徵地附着物補償款領取表》顯示,現任村黨總支書記、海口市人大代表伍國仲的侄女伍桂生、侄兒伍頂專分別領取了魚塘補償款7萬元和簡易房補償款9萬元。“這兩人並沒有在村子裏經營過養殖業,也沒有建過房屋,哪來的附着物補償款?”
“一戶多人登記”造假集體土地收益被瓜分
秀英區西秀鎮博養村8000多人口,是海口最大的自然村。記者收集的資料顯示,西海岸南片區和金沙灣項目共徵用博養村土地2100畝,其中747.64畝屬於“耕地承包證”登記的農戶承包地,其餘約1353畝土地不屬於發包給農戶的耕地,“村規民約”規定,徵地款應該收歸村集體收益。
然而,這些本該屬於村集體所有的資金,卻被部分村幹部和村民以私自擴大承包地徵收面積的方式侵吞。
按照《海南省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書》登記,第二聯隊村民鄺道術承包旱坡地1.1畝,而《博養村農戶徵地賠償款領取表》顯示,鄺道術被徵收承包地面積1.63畝。第二聯隊村民鄺道愛承包旱坡地0.84畝,該戶旱坡地被徵收承包面積卻變爲2.71畝。
此外,記者所收集到《博養村南片區金沙灣(18、19隊)農戶徵地賠償款領取表》等資料顯示,有近30名村民通過一戶多人登記承包地徵收面積的方法套取徵地補償款,少則三四萬元,多則幾十萬元。村民吳詩良說,第二批、第三批的農民承包地面積和徵收土地面積不符合的現象也十分嚴重。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村民說,村黨總支副書記張繼錦家僅有0.9畝徵地,卻虛報4.38畝,套取補償款25萬元。他家本來沒有承包地被徵用,因爲有病急需手術治療,也仿照張繼錦家的做法,領到21萬元補償款,不過自己只拿到1萬多元,其他被村幹部瓜分了。
據知情人士透露,博養村參與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款的村幹部和村民其實非常擔心政府打擊力度大。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秀英區和西秀鎮國土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此事熟視無睹,客觀上放任了套取徵地補償款的行爲,直接造成土地附着物虛報氾濫。
百餘畝土地重複徵用欺上瞞下“兩頭通吃”
記者採訪發現,在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區、金沙灣項目徵地過程中,至少有140畝土地被重複徵用,部分村幹部與部分村民相互串通,套取徵地補償款1100多萬元。
鄺繼遠、王端雲、鄺繼羽等村民說,西海岸南片區項目在博養村的徵地有737.366畝,其中140畝土地已經於1994年“長流組團中心環路建設”項目徵收過,當時的補償價格是每畝48200元。“項目涉及的農戶都領過補償款了,但是項目一直沒有開工建設,土地長期撂荒。”今年66歲的鄺繼遠說。
已經被徵用過的140畝土地,這次卻以每畝78728元的價格列入了西海岸南片區項目徵地的範圍中。博養村黨總支書記伍國仲也證實:“至少140畝土地被重複徵用,這是經過村委會班子討論、村民代表大會許可的,村民都想多領一些土地補償款,頂不住這個壓力。”
博養村兩委班子多名成員卻表示,村委會沒有討論過重複徵地的問題。村委會副主任鄺道波說:“以前的土地徵用由上一屆書記、主任伍國仲一人決定,村委會班子沒有討論過這個事情。”
對於140畝土地被重複徵用的問題,記者多方求證也沒有得到準確答覆。秀英區委宣傳部以“土地問題”比較敏感拒絕了採訪。西秀鎮黨委負責人推託:“時間太久,想不起來。”
“應該嚴查村兩委班子成員在金沙灣項目中與部分村民相互勾結,冒領補償款的違法行爲。”不少村民表示,村幹部是項目徵拆的主要“查崗人”,反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損害了村集體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