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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即將結束,這一年發生了多起令人觸目驚心的安全事件,每一起令百姓付出健康和生命代價的事故發生後,全社會都曾追問:誰該爲這些事件負責?近日,記者對2014年5起重大安全事件的問責情況進行了回訪。(《錢江晚報》12月9日)
一年即將結束,大多數機關單位和部門都會總結工作,在大篇幅地談巨大成績的同時也會找出存在的問題;商家則往往會宣佈“年終盤點,停業三天”,就是要弄清全年的經營狀況,同時抓緊清收欠賬。而作爲負有輿論監督之責的媒體,難道不需要對一年的輿論監督工作進行一次盤點?本年度的輿論監督曝光了哪些問題,解決了哪些問題,這些都屬於成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或尚未取得迴應的曝光,就是輿論監督的欠賬,應該在年終盤點時抓緊追討。如果輿論監督者只是曝光,而不能跟蹤監督,則監督的效果必然不佳。
輿論監需要愚公移山的精神,這是輿論監督的規律所決定的。一方面,作爲被曝光的單位或官員,想讓他們一曝光就立即糾正錯誤,這樣的可能性不大。對於媒體的曝光,他們第一步往往是否認問題存在,即使在大量證據前被迫承認了事實,也未必會主動和及時糾正。所以,需要輿論監督者咬住不放,死磕到底。
另一方面,輿論監督能發揮作用,往往在於引起有關單位的上級領導重視,然後纔可能出手解決下面的問題。而上級和下級屬於一個命運共同體,如果不是媒體持續曝光和批判,有關單位的上級領導是缺少查處下屬官員的動力的。在這樣的情形下,媒體如果只是曝光而不跟蹤監督,輿論監督很容易功虧一簣。
從實踐看,公然拒絕或反對輿論監督的情況不多,地方官員會通過技術性措施來對付輿論監督。一種是以“拖”字應付公衆,最後不了了之。此次《錢江晚報》記者回訪的5起案件中,竟然有3起還沒有最終的處理結果。這可能是因爲最終處理確實需要時間,也可能是一種戰術:如果媒體追問,就說還在辦理中;如果媒體不追問,事情也就不了了之,於是矇混過關,天下太平。
另一種技術性措施是以“暗查暗處”的辦法逃避公衆監督。一些地方政府問責官員時的查處存在包庇縱容,很害怕公開後過不了關,於是暗中處置,結果就不予公佈,例如奉化居民樓坍塌致人死亡案,對於政府部門被處分人員的具體姓名和職務,當地政府以保護幹部爲由,拒絕透露——這個“保護幹部”的理由實在很荒唐。
年關歲末,輿論監督需要盤點結賬,也需要追討“欠賬”,並且將追討的情況公之於衆。如此,才能真正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不讓“欠賬”在推諉拖延中不了了之。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