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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州12月9日電(記者羅艾樺)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轄內宗教活動場所今後必須納入財務審計,每一筆錢的來龍去脈都要清清楚楚。而沒有按照要求進行財務審計的,將由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首次提出,所有宗教活動場所都應當定期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並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向其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而當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和財務管理小組負責人離任時,登記管理機關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