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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全國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單位的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自今年2月正式運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以來,對內設機構設置、人員管理等進行大幅度調整。案多人少矛盾、層級審批模式導致的責任分散、主體不明、責任難追等一直困擾檢察工作發展的難題得以解決。
順德區檢察院檢察長楊炯介紹說,該院改變過去完全按照訴訟環節設置機構的傳統,將原有14個內設機構整合爲“三局一辦”:即公訴局、訴訟監督局、反貪污賄賂瀆職侵權局、檢察長辦公室,實行扁平化管理,相應調整優化各部門具體職能;並將檢察官和檢察輔助人員員額比例確定爲85%,司法行政人員比例爲15%,對三類人員分別實施分類錄用、任免、考覈、培訓機制,一些因行政職務提升而離開辦案崗位的業務能手重回一線辦案。
此外,該院還推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主任檢察官親自辦理所有案件,並對此負全責;院內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真正做到由辦案者決定、由決定者負責,確保辦案質量效率明顯提升。
據統計,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移送審查批捕案件4001件6080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4245件6243人。在不捕率與上年持平的情況下,捕後存疑不起訴率從2.91%下降至0.23%。同時,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水平進一步提高,今年以來共偵查終結案件33件37人。
該院專門成立的訴訟監督局,將懲治司法不公、司法腐敗作爲主要工作方向,今年以來共辦理立案監督線索61件,同比增長27%;受理政法系統人員在執法辦案過程中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線索50件,已辦結16件,立案偵查公安幹警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