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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豬圈辦房產證
城建科員受賄獲刑
永川區某街道城建辦原科員黃某,兼任當地國土局第二管理所的相關工作,負責宅基地審批和房屋確權發證。從2007年以來,他在徵地拆遷中,收受賄賂違法辦證,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11萬餘元。近日,市五中院終審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追繳受賄款15萬多元。
據查,2007年4月,黃某收受朱氏兄弟賄賂,將二人原有的集體土地房產證辦成國有土地房產證,並將違規擴大的面積計入房產證。黃某又收受白某賄賂,將其集體土地房產證辦成國有土地房產證,併爲白某辦理了包括違章修建面積在內的國有土地房產證。黃某還接受何某、羅某、陳某等多人請託,爲他們各自修建的豬圈等違章建築辦產權證。
黃某從中收取好處費15.95萬元。經審計,何某、羅某、陳某等因此多獲取國家補償款211萬餘元。
黃某辯稱,自己只是一個小小的科員,權力有限,不應對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責任。
法院一審認爲,黃某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之便,爲他人違法辦理房產證,並從中收受他人賄賂,並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黃某的行爲是其中的一個環節,且其行爲與該後果具有因果關係,理應對此承擔責任,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黃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案發後黃某退出了部分贓款,具有一定的悔罪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
黃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市五中院日前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重慶晚報記者唐中明通訊員陳銅唐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