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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英德三名輔警強姦、勒索“失足女”案,日前在廣東省英德市法院一審宣判。三名被告人謝某、徐某、範某犯強姦罪、敲詐勒索罪兩罪並罰,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謝某、徐某、範某均是廣東省英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輔警隊員,謝某、徐某均爲“90後”,年齡最大的範某生於1989年,案發時不滿25歲。
2014年7月,謝某經人介紹,以微信方式與暱稱爲“英”的女被害人李某英互加爲“朋友”。8月10日,謝某通過微信與李某英交談商定後,與同事徐某一起到英德市一小區的出租屋內先後與李某英進行了性交易。
8月14日晚上,謝某、徐某、範某分別穿着短袖警用訓練服、輔警夏裝執勤服,攜帶一副警用手銬到李某英租住的出租屋,聲稱其三人是派出所工作人員打擊賣淫嫖娼活動。以此恫嚇、威逼李某英輪流與三人發生性行爲,並以收取保護費的形式索取了李某英1500元,事後三人平分。
英德市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謝某、徐某、範某利用派出所工作人員身份,故意製造打擊賣淫嫖娼氣氛,威脅、恫嚇曾從事賣淫活動的被害人李某英,違背李某英的意志輪流與其發生性行爲已構成強姦罪,三被告人出於共同強姦的故意,對曾從事賣淫活動的李某英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使李某英不敢反抗而屈從,並且在同一地點、較短的時間內,先後實施了姦淫,應認定爲輪姦。
另外,三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派出所工作人員身份,使用要挾的方法向李某英索取財物,數額較大,又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兩罪並罰。
法院鑑於三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