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工商局津南分局根據商標所有權人舉報,在天津地鐵1號線東延第1合同段項目部現場查獲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瀝青防水材料440卷,經商標所有權人鑒定其為假冒侵權商品。
經查,當事人在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頒發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經不正當渠道采購而來並銷售用於天津地鐵1號線東延第1合同段的防水工程,貨值共計63800元,獲利11000元。工商津南分局根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依法沒收侵權瀝青防水卷材440卷,沒收違法所得11000元,並處以罰款13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