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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李婧)一名從事法律工作十多年的律師邱某,利用行政機關辦理程序的漏洞,在同一婚姻登記處先後與兩名女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領取結婚證。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10個月。
1997年,被告人邱某與其第一個妻子餘某因在同一律師事務所工作而認識並戀愛。1999年邱某請託朋友在其本人和餘某均未到場的情況下,在邱某老家的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領取了結婚證。領取結婚證後一個月二人的女兒出生。婚後第二年,二人因感情發生問題,邱某離開家鄉來京工作。兩年後,餘某亦攜女來京,後二人在京共同居住生活。
2005年邱某通過互聯網與其“第二任妻子”蘭某相識並擦出火花,二人開始交往。餘某知道此事後和邱某爭吵,後邱某與蘭某的關係分分合合,斷斷續續。2010年邱某徹底與餘某分開,並與蘭某同住。後於2011年邱某與蘭某又在邱某老家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領取了結婚證,又分別在二人老家辦了酒席,後回京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
2013年餘某向法院提起與邱某的離婚訴訟,邱某在離婚訴訟中否認其與餘某結婚證的合法性。邱某還向其老家的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當地民政局撤銷1999年頒發給其和餘某的結婚證,後被法院駁回起訴。餘某在得知行政訴訟的判決結果後向公安機關報案,舉報邱某重婚的情況,公安機關接報後將邱某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邱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構成重婚罪。被告人邱某及其辯護人以邱某在主觀上認爲其第一個結婚證是假證而對其和餘某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這一情況不明知爲由,辯稱邱某無罪。經查,被告人邱某於1999年與餘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育有一女,在其辦理的各類證件、填寫的各類表格、履歷中婚姻狀況均爲已婚,配偶及子女項中填寫的配偶均爲餘某。被告人邱某和餘某曾於2008年簽署一份“婚姻協議”,約定若日後邱某再次出現不忠於婚姻的行爲需在離婚中承擔全部不利後果。法院認爲,在案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邱某對其和餘某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這一情況是明知的,故上述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