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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以中央政府名義出臺的指導、規範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
《意見》圍繞扶貧濟困、銜接社會救助工作確立了慈善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到2020年,慈善監管體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體制機制協調順暢,慈善行爲規範有序,慈善事業對社會救助體系形成有力補充。意見指出構建由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慈善事業綜合監管體系,並建立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意見提出的“新政”,會爲我國慈善事業帶來哪些變化?
變化一:奉獻愛心更多元 網絡慈善更有序
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社會公衆通過捐款捐物、慈善消費和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義診、義賽等方式爲困難羣衆奉獻愛心。探索捐贈知識產權收益、技術、股權、有價證券等新型捐贈方式,鼓勵設立慈善信託,抓緊制定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
對於新興的網絡慈善,意見提出,積極探索培育網絡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態,引導和規範其健康發展。
變化二:優惠政策更到位 金融“加盟”更給力
意見強調,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在加大社會支持力度方面,意見不僅提出鼓勵企事業單位爲慈善活動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按規定給予優惠等措施,還要求積極探索金融資本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渠道。
變化三:管理監督更完善 慈善活動更透明
針對完善慈善組織的監督管理,意見提出了一系列硬性措施,包括強化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責任,明確公開內容、公開時限和公開途徑;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變化四:信息銜接更緊密 扶貧濟困更高效
意見提出,要建立民政部門與其他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門與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銜接機制,形成社會救助和慈善資源的信息有效對接。
對於經過社會救助後仍需要幫扶的救助對象,民政部門要及時與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協商,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幫扶有機結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側重、互相補充。
變化五:好人好事受鼓勵 慈善氛圍更濃厚
意見提出,國家對爲慈善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社會影響較大的個人、法人或者組織予以表彰;完善公民志願服務記錄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志願者嘉許和回饋制度,鼓勵更多的人蔘加志願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