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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聲)記者日前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由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聯合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山東青島‘11·25’非法經營報刊案”經過一年審理,已於近日結案。11月12日,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叢某某有期徒刑5年兩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叢某有期徒刑兩年10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3年8月,根據羣衆舉報線索,山東省青島市文化、公安等部門聯合搗毀市內4個非法報刊批發窩點,抓獲叢某某、叢某等犯罪嫌疑人,當場收繳非法報刊5500餘份。經查,叢某某自2010年至案發分別從湖北、江西等地的多家報刊發行商手中以六折到七折的價格購入《軍事參考》、《新防務》、《悅讀週刊》、《歷史參考》等非法報刊,定期通過快遞公司或物流公司收貨,收貨後再加價10%分發給分銷員,在山東、黑龍江、吉林、遼寧等4省銷售。涉案非法報刊達30餘種、共計2.9萬餘份。
在青島開展查處工作的同時,湖北、江西等地就非法報刊源頭進行追查。其中,湖北武漢公安部門查獲印刷企業1家,收繳非法報刊3萬餘份(冊)。2013年10月18日,江西南昌公安部門依法將嫌疑人姜某抓獲歸案。據查,姜某在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間,僞造、冒用刊號發行上述非法出版物26萬份,實際銷售20萬份,銷售金額149萬元,實際收款100萬元。2014年6月3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姜某有期徒刑5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