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1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綿陽胡志全等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二審、成都彭亮等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予以公開宣判。
法院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胡志全、彭亮及其他成員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的刑罰。
除胡志全、彭亮案件之外,今年還有宜賓郝鴻、郝鶯、郝鷓等20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該組織成員被分別判處25年至10個月不等的刑罰。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