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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路過與自己有矛盾的鄰居陳某家,朝對方啐唾沫,被陳某持刀砍傷頭部致重傷。記者昨天從北京市順義法院獲悉,陳某共計賠償了張某6萬餘元。
張某訴稱,2013年10月16日9時許,陳某在宅院門口抽煙,他步行經過時朝陳某家門口方向啐了一口唾沫。陳某遂持菜刀追上他,從背後朝他頭部砍一刀。他轉身後,陳某又向他頭部砍兩刀。他住院治療13天,被診斷為顱骨骨折、頭皮裂傷等癥,支付醫療費2.6萬元。經鑒定,張某所受損傷構成重傷,屬十級傷殘。張某起訴要求陳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8.2萬餘元。
陳某承認砍傷了張某,但不同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他說,此次事件發生是張某主動挑釁,『他啐我啐了十年,兩家因鄰裡關系積怨已深』。他認為自己應承擔部分責任,並稱自己已經為張某支付了2萬餘元的賠償款。
法院經審理判決陳某再賠償張某醫療費等損失共計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