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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全國反腐高壓態勢不減,打“老虎”、拍“蒼蠅”動作頻出,換來社會風清氣正,大快民心。但同時,“老虎”身邊一批“狐假虎威”之輩大肆借權牟利,仍不可忽視。
梳理近年查處的官員腐敗案件可以發現,部分官員貪腐過程中,一些人不同程度地擔任了“幫兇”角色。這些披着祕書、司機、親屬、情人等外衣的“身邊人”,依附在貪腐官員權力之上,以“狐假虎威”方式獲得權力的溢出收益。他們或借領導的“威名”違規違法辦事,或成爲領導權力交易的掮客,或與貪腐官員開“夫妻店”,“合作”以權謀私。例如,因受賄罪落馬的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夥同其情婦鍾華開“夫妻店”,爲多家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問題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企業錢款1800餘萬元。河北省大名縣原縣委書記邊某的專職司機,利用與縣委書記關係密切的便利條件,幫人“請託辦事”,不到一年半時間裏收受他人賄賂50萬元。
“狐狸”之所以能假借官員權勢“狐假虎威”,就在於他們能通過各種方式成爲腐敗官員的“貼心人”。他們以感情爲說辭,逐步破開權力堡壘;以面子爲抓手,和權力攀上關係;以肉體、金錢作爲媒介,將官員拉下水。同樣的路子,不一樣的操作者,情人、司機、祕書……一步步發展成權力上的“寄生體”,遊走在領導“勢力範圍”內,借權尋租。一些官員對身邊“狐狸”違紀違法行爲視而不見,甚至加以袒護。
貪腐落馬官員身邊“狐狸”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覷:
——破壞良好的政治生態。貪腐官員身邊人員“狐假虎威”,與魑魅魍魎沆瀣一氣,滋生腐敗,破壞了原本正常的政治生態。一些地區、部門形成利益嚴重固化、圈子鐵板一塊的“腐敗格局”,腐敗窩案頻發。
——助長用人不正之風。“狐狸”們成爲落馬官員“貼心人”,對其喜好拿捏得“極其到位”。處於“狐狸”們營造的“和諧氛圍”中,一些官員們忘乎所以,將是否爲“貼心人”作爲幹部選拔使用的唯一標準,嚴格的用人標準形同虛設。
——加劇腐敗擴大危害。從“自己腐”到“一起腐”再到“一鍋端”,領導身邊的“狐狸”通過瞞天過海、上行下效、順水推舟、狐假虎威等各種方式,將官員權力“遞延”,腐敗面迅速擴大。
“狐狸”危害不小,但狡猾善隱蔽。他們違法亂紀之事大多附帶在落馬官員的累累劣跡中。在案件查處中,他們動輒以“領導指示的、領導安排的、領導要求的”爲藉口,將作惡之事推卸乾淨。這導致人們對貪腐官員身邊“狐狸”關注度不夠,對其危害認識不足。
因此,繼續加大打“虎”拍“蠅”反腐力度的同時,抓“狐狸”工作也要引起重視,要常抓不懈,“狐害”必除!
一方面,身邊人“有病”,領導必須一起“吃藥”。首先,要嚴格執行領導身邊工作人員的選拔使用制度。一直以來,一些領導官員無視規章制度要求,帶着祕書、司機升遷,將工作人員變成掌握領導大量隱私的“心腹家奴”。“狐狸們”借權違法亂紀底氣十足。
其次,要對領導官員權力形成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讓“狐狸”無“威”可借。祕書、司機、親屬和情人之所以能在貪腐官員庇護之下“狐假虎威”,就是因爲缺乏監督的權力“虎威”十足,領導“一言堂”、家長作風等獨斷專橫問題嚴重。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想腐的保障機制。這是防範“狐狸”爲倀作惡的根本之策。
另一方面,抓“狐狸”還需完善法律法規,使打擊於法有據。以往一些腐敗案件往往嚴查“老虎”,卻放過了“狐狸”。其中原因之一是相關法律規定不明確。例如,目前“性賄賂”還沒有“入刑”,結果往往是貪官被查,情人沒事。隨着反腐工作向深入開展,亟須把抓“狐狸”納入法律治理範圍,消除法律盲區,杜絕“狐狸”們的僥倖心理。
反腐不能留死角,抓“狐狸”絕不能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