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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是我國首個“憲法日”。我國現行的憲法頒佈於1982年,經過四次修正,於2004年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是納入憲法條文。“人權入憲”已有十個年頭,隨着我國法治進程的不斷深入,公民的權利意識日益增強,國家在今天宣佈設立“憲法日”,希望藉此契機加強法治宣傳,使依法治國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
作爲一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我們在“憲法日”自發學習憲法精神,相互交流心得體會,討論如何將憲法精神應用於我們的日常工作中去。經過學習討論,我們認爲現代憲法精神在於“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具體到我們的工作中體現爲以下三點:意識全面掌握邊檢機關的職權範圍,規範執法,保證在工作中不出現不作爲或越權亂作爲;二是認真學習業務技能,保證查控準確無誤,切實維護好國家安全;三是深入瞭解旅客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斷改進工作方法,爲出入境旅客提供優質高效的通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