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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今年43歲的張志傑是公安西青分局預審支隊預審員。自1991年參加公安工作以來,他先後在刑偵一大隊、刑偵支隊綜合室、刑偵九大隊、預審支隊任職,積累了豐富的刑偵工作經驗。
自2004年11月從事預審工作近十年來,張志傑共預審移訴各類刑事案件610餘件、910餘人。其中,重大疑難案件260餘件。同時,張志傑通過預審破案27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0餘名,爲羣衆挽回經濟損失120餘萬元。在承辦的所有案件中沒有出現過任何執法瑕疵和投訴情況。張志傑的工作得到了各級領導和羣衆的肯定。
加強學習,提升素質。張志傑深知理論是行動的指南,幹好工作,必須要有深厚的理論功底。特別是預審工作,有着較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幹好預審員的工作,就更需要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和業務知識。幾年來,張志傑始終把學習放在首位,一方面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養。另一方面,張志傑刻苦鑽研法律知識,系統全面學習了《刑法》《刑事訴訟法》《預審學》《心理學》《犯罪心理學》和計算機知識等辦案常用知識,爲做好案件的預審工作奠定了理論基礎。
重視證據,不枉不縱。當前的執法環境越來越複雜,在辦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百般抵賴或者沉默不語拒不供述的情況越來越多。這些情況,給執法辦案人員帶來了難題,同時也給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要求重證據,用鐵的證據來證明犯罪事實,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
張志傑先後預審了公安部督辦的“霍某某等人破壞易燃易爆設備案”、2010年市政法委及市打黑辦督辦的“以李某某爲首的涉黑犯罪集團案”、 2011年“吳某某等人挖掘永定新河大堤決水案”、 2012年“侯某某系列搶劫強姦案”、2013年“孟某某等多人系列盜竊汽車及砸汽車玻璃盜竊車內財物案”等一大批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面對諸多頑固不化,拒不供述犯罪事實的犯罪分子,張志傑毫不退縮,主動放棄個人休息時間,加班加點,從每個疑點入手,認真梳理、串聯每條線索,多方調查取證積極獲取和掌握有關證據。同時,精細研究每名犯罪嫌疑人的特點,制定周密的審訊計劃,徹底將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個個擊破,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實,讓每名犯罪嫌疑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明察秋毫,糾正錯案。張志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重視證據,明察秋毫,多次糾正冤假錯案,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在預審董某某涉嫌強姦案中,張志傑通過細緻審查,及時發現案件中的疑點,認真查證董某某辯詞。最後查明被害人的丈夫因與董某某有矛盾,而與被害人合謀設計陷害董某某的事實。後經輾轉陝西、湖北、重慶等地,將涉嫌誣告陷害的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遊某某抓獲歸案,董某某無罪釋放。同樣,在另一起強姦案中,張志傑明察秋毫,查明嫌疑人被他人誣陷,後被依法釋放。
由於工作業績突出,張志傑曾於1993、 2006、2007年三次榮立個人三等功;2007年被授予“天津市優秀人民警察”榮譽稱號;2006年至2008年張志傑連續三年被評爲公安西青分局“十佳執法標兵”;2009年榮立個人二等功;2012年被授予“天津市優秀人民警察”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