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爲研究現實問題的學者,我經常要參加黨委政府舉行的一些座談會、徵求意見會等等,過去還沒有意識到,現在回想起來,其實這也是協商民主很重要的形式。
記得在黨的十八大閉幕後不久,中紀委邀請我們一些學者座談,王岐山同志全程出席。不念稿子,暢所欲言,熱烈討論。學者們的很多建議得到積極採納。不僅中央層面重視協商民主,地方黨委政府同樣如此,在某些方面甚至更迫切。一位省委書記曾利用到北京開會的間歇,請我到住處喝了一上午的茶。原來他們省準備出臺一項改革措施,在省內已經進行了一系列的討論、徵求意見,但感覺還是不夠充分、不夠託底。而爲了避免會議上說客套話,省委書記決定找相關人士進行單獨談話,聽取意見。是隻找我一個人嗎?不是,省委書記說他已經和準備找十幾位相關人士交流。只是省委書記這樣做嗎?也不是,那段時間省委班子成員都在做同樣的事。也正是由於事先有這麼充分的民主協商,該省的改革雖然涉及複雜的利益關係,但實施過程出乎意料地順利。
我們經常講句話叫“感同身受”,確實親身的經歷感受更真實也更深刻。協商民主作爲民主制度“中國化”“本土化”乃至“現代化”的重要成果,不僅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在今日中國社會也已經產生出重大的實踐效果,“真協商”已經不再是主要問題。當然作爲民主制度的新生事物,也有一個不斷完善、精益求精,從“真協商”走向“好協商”的過程。
在不斷豐富協商民主形式,做實協商民主功夫的同時,我提一個具體建議:在協商過程中要認識到不同社會羣體協商能力的差別,提高普通大衆在協商民主中的權重地位。
協商民主最大的價值在於充分反映不同社會羣體的利益訴求。但是不同羣體在協商過程中,在表述各自訴求的能力方面是有差別的。有地位有身份的人、會調動情緒的人、善於運用科學話語包裝的人,其意見被採納的概率要遠大於普通人的直白要求。決策部門即使尊重了協商的結果,可這個結果本身卻不一定是真實的反映,也會出現聽起來合情合理實際上不公平正義的情形。
黨委政府作爲代表最廣大人民羣衆利益的主體,不僅要通過制度安排提高最廣大人民羣衆協商民主的能力,更要把自己作爲最廣大人民羣衆利益的代表者參與到協商民主的進程中來。畢竟協商民主不是精英民主,而是大衆民主;不只是爲精英服務,更要爲大衆謀利。
(本報記者廖文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