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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月1日起,天津市城鎮范圍內,執行政府定價租金標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調整租金標准。調整後增收租金部分全部用於房屋修繕,提高房屋完好率,確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按照調租標准,財政撥款行政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租金標准平均上調50%,由平均每月每建築平方米2.26元調整為3.39元;工商業用房租金標准平均上調90%,由平均每月每建築平方米4.68元調整為8.89元;金融業用房租金標准平均上調10%,由平均每月每建築平方米9.75元調整為10.73元。
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通知要求,自租金調整之日起,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賃雙方一律重新簽訂《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賃合同》,其中『保管自修』租賃雙方簽訂《天津市直管公產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賃合同》。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換發《天津市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使用證》。原《合同》《使用證》《保管自修責任書》同時廢止。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調租政策,按照調整後的租金標准進行測算,不得擅自提高租金標准。這次調租換證工作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記者雷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