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爲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爲出發點和落腳點。
山東省商河縣正是以人民羣衆的利益爲重心,在全縣啓動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改革,將28個縣直部門1928項事項委託給鄉鎮一級進行執法,在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建立統一的綜合執法大隊,由鄉鎮人大主席具體負責,將執法力量覆蓋全縣各角落。
“改革的目的是讓羣衆受益。商河綜合執法改革就是要將‘事後執法’變成‘事前服務’,最大限度維護羣衆利益。”商河縣委書記姜濤說。
一項行政執法改革如何與維護百姓利益緊密結合?“執法”與“服務”又怎樣密切對接?記者進行了探訪。
及時發現,防止小違法釀成大損失
“等廠房建起來再拆,損失就大了。”段雷山很慶幸,問題被執法人員提前發現。
段雷山是一位私營企業主,這兩年公司生意不錯,原有廠房的生產能力也漸漸捉襟見肘。於是,他想到在孫集鎮王皮村擴建廠房。
眼看隆冬時節天氣愈來愈冷,段雷山督促工人加緊推進施工。就在此時,孫集鎮綜合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找到段雷山,令其停工整改,理由是涉嫌違章用地。
段雷山起初很疑惑,自己的廠房建設用地爲何成了違章用地?
“公司用於廠房擴建的土地既包含了坑塘、宅基地,還包括了一般農田等土地類型,其土地出讓手續還未辦理完善,提前動工建設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孫集綜合執法大隊副隊長李雲忠說。
在李雲忠的耐心解釋下,段雷山接受了綜合執法大隊的處罰決定,立即停工、補辦手續。綜合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與縣國土資源部門積極協調,幫助他整改、完善相關手續,爭取儘快滿足廠房建設條件。
“真是把執法變成了服務!”段雷山不禁感慨。
段雷山的經歷,正是商河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改革後出現的新變化。
改革前則是另一番景象。商河全縣有村居963個。擁有行政執法權的縣直部門即使每天檢查3個村,覆蓋全部村居也需將近一年。而私搭亂建等小違法行爲發生頻率又高,執法力量的薄弱導致小違法不斷積累成大違法,不僅對羣衆的侵害加大,而且一旦執法,違法者損失大,牴觸情緒高,還會造成執法難。
“現在執法權下放,成立專門執法大隊,巡查頻率高、覆蓋面積大,對小違法行爲可及時發現制止。”孫集鎮人大主席蘇興方說。
集中執法,避免羣衆兩頭跑、多受罰
張明時(化名)是商河縣玉皇廟鎮張大人村的村民,他在村南頭的河堰上挖土時,被綜合執法大隊的隊員制止。
“你未辦理相關手續即在河堰取土,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鎮國土所派駐綜合執法大隊隊員魏學祿和鎮水利所派駐綜合執法大隊隊員劉立勇,講明法律條文,對張明時進行了勸說制止,但只出具了一份處罰決定,即令張明時運回取走的土壤,恢復被破壞的河堰。
“如果放在之前,張明時必須到鎮國土所和鎮水利所分別說明情況,接受處罰。現在綜合執法大隊集中執法,避免了張明時兩頭跑、多受罰。”玉皇廟綜合執法大隊隊長張宗敏說。
“集中執法還有一個明顯好處,可以方便羣衆正常行使監督權利”,商河縣法制辦副主任張敬說,“由一支隊伍執法,一旦執法隊員出現了違規違紀行爲,羣衆就能找到地方投訴,有效實施監督”。
機制聯動,探索對接便民服務大廳
“今後,如何進一步發揮執法的‘服務’功能,讓羣衆享受到更多益處和便捷,將成爲綜合執法改革推進的重中之重。”商河縣縣長孫斌說。
玉皇廟、孫集等鄉鎮正探索將綜合執法大隊與鄉鎮便民服務大廳對接,發揮綜合執法和便民服務的聯動機制。
在具體操作層面,包括兩方面:一是由綜合執法大隊和便民服務大廳共同負責制定便民服務規範目錄,應收錄哪些服務項目、每個服務項目按怎樣的程序和路徑執行,都要在目錄中列明,便民服務大廳收集羣衆需求,執法大隊提供法律規範。二是羣衆向鄉鎮便民服務大廳反映的問題中,屬於行政執法的,要通過建立及時傳遞機制和程序,打通渠道,交由鄉鎮綜合執法大隊解決,羣衆的訴求爲綜合執法大隊提供線索,綜合執法大隊的執法切實解決羣衆反映的問題,二者相互促進。
“爲實現兩者有效對接,我們設想將便民服務大廳與綜合執法大隊由同一領導分管,實現工作高效協調。”張敬說。
除了與便民服務大廳對接,還要通過綜合執法進一步提高羣衆的法治意識。
目前商河已建立“主動告知體系”,通過報紙、電視臺、宣傳欄等渠道,每天、每週定期、定時向羣衆分門別類地告知哪些現象屬行政違法、將面臨哪些處罰等。正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必須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爲規範,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
羣衆一旦知道什麼樣的行爲違法,就可切實監督社會運行,對相應的違法行爲加以投訴。下一步,商河還將健全羣衆訴求反饋機制,對羣衆舉報的行政違法現象,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羣衆,瞭解羣衆對處理結果是否滿意,聽取羣衆意見。